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攀技花钢铁(集团)公司就渝汰白股权收购案出具法律意见;
为S*ST朝华集团重整19亿余元债务并恢复上市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深圳麦科特股份公司与重庆健新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重庆市电力公司与重庆亚东亚电气(集团)公司、川东电力集团公司、重庆鼎泰能源(集团)公司、重庆华洋产业集团公司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重庆欣材混凝土集团上市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重庆扬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重庆华强化肥集团、双阳食品发行集合票据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涪陵交旅集团发行中期票据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重庆化医集团公司与北京同德投资控股公司、青海省创业集团公司等因委托理财纠纷事宜提供咨询、建议;
代理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与泰阳公司国债回购纠纷;
代理朝华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与深圳市某银行信用借款纠纷案;
代理的“全国首例股权确权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公司法律文件解读》点评、《中国法治在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