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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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云律师擅长处理国内、国际商事和民事诉讼和仲裁争议、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业务涉及外商投资、国际货物买卖、国际工程承包、股权转让和劳动争议等类型的诉讼和仲裁以及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
代表性项目
- 代理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就“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争议进行仲裁
- 代理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达能在贸仲就“娃哈哈”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争议进行仲裁
- 代理约翰·迪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就投资及股权转让争议进行仲裁
- 代理北京华美联合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其汇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就投资争议进行仲裁,并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及债权纠纷进行诉讼
- 代理某国内大型矿业国企与四个自然人就矿业权股权转让合同争议进行仲裁
- 代理石墙资源有限公司等主体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裁决,此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一起承认和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裁决的案件
- 代理COSL America Inc.与加拿大Absolute Energy Ltd.就石油设备买卖买卖争议进行仲裁
- 代理无锡确成硅化学有限公司与Anhydro A/S就进口设备和服务合同争议进行仲裁
- 代理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众义达汇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就多起金融借款合同争议进行诉讼;并申请执行判决
- 代理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与大连机床(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就律师费争议进行仲裁,并代理其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教育背景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法学硕士(2001)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经济法学士(1997)
职业资格
荣誉/兼职
近期代表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