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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牟卫鹏

    律师
    办公地点:杭州
    职务:
    电话:13456802408 / +86 571 8110 9018 / +86 571 8650 8080
    传真:+86 571 8735 7755
    邮箱:muwp@cqhaolun.com
    工作语言: 中文
    执业领域: 刑事
    牟卫鹏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曾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及刑事法律服务项目数百起,其中不乏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部分案件取得了不起诉、重罪改轻罪、二审改判、减轻处罚、缓刑等辩护效果,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
    代表性项目
    • 云南“乔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叶某某诈骗案,获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
    • 丁某某诈骗案(套路贷),审查批捕阶段获不批准逮捕决定,后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移送审查起诉,获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
    • 李某故意伤害案(轻伤一级),获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
    • 严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获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
    • 卫某某合同诈骗案,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撤回案件,作撤销案件决定;
    • 应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审查批捕阶段获不批准逮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撤回案件,作终止侦查决定;
    • 董某某串通投标案,获不起诉决定;
    • 王某某骗取贷款案,获不起诉决定;
    • 方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审查批捕阶段获不批准逮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获不起诉决定(虚开的税额认定比《起诉意见书》减少三分之二多);
    • 周某某破坏生产经营一审被判二年案,二审改判部分事实不构成犯罪,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 某上市药企涉税危机处理;
    • 杨某盗窃案(240余万元,法定刑十年以上),审查起诉阶段改定性为职务侵占,并获缓刑;
    • 丁某某合同诈骗案(1.5亿元);
    • 朱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从轻处罚(价税合计89亿元,有期徒刑15年);
    • 姜某某集资诈骗案,审查起诉阶段改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8.8亿元);
    • 尹某现货平台诈骗案,审查起诉阶段改定性为非法经营;
    • 边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审被判十五年案,二审改判十年;
    • 顾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变名开具油品发票),获减轻判决(价税合计3亿元,造成消费税损失1亿3670万元,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 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缓刑(税额480余万元);
    • 戴某敲诈勒索案,审查起诉阶段改定性为寻衅滋事,并获缓刑;
    • 杨某某敲诈勒索案(43笔,量刑建议十一年),获减轻判决(五年六个月);
    • 媒体广泛报道的南京“蓝莓投资”集资诈骗案;
    • 国内某知名大宗化工商品电子交易中心现货诈骗案(全国首例有省级批文的地方交易场所高管团队被判刑);
    • 金华知名企业家陶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骗取贷款案,部分指控判定不构成职务侵占,整案获从轻判决;
    • 马某组织卖淫案,获减轻判决;
    • 省二级重点中学校长唐某某受贿案;
    • 张某某贪污案;
    • “临融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李某某故意杀人案(二死一重伤);
    • 乔某某抢劫、故意杀⼈、盗窃死刑复核案;
    • 叶某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 王某某强制医疗案;
    • 控告刘某黑恶犯罪团伙案,作为被害人诉讼人出庭,意见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 控告徐某某重婚案;
    • 控告庄某某等人职务侵占案;
    教育背景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法学学士(2012)
    职业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
    执业背景
    • 牟卫鹏律师加入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前,历任某刑事专业所的部门主任、南京分所常务副主任、昆明分所主任。
    荣誉/兼职
    • 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
    • 杭州律师新星奖
    • 第七届杭州律师论坛一等奖
    • 杭州市首届律师事务所辩论大赛团体冠军
    • 杭州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
    •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
    • 之江青年律师讲师团成员
    • 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
    • 杭州市上城区青年联合会委员
    • 杭州市温州商会律师顾问团刑事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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