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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锦文

    合伙人
    办公地点:香港
    职务:香港办公室合伙人
    电话:+852 3916 3351 / +852 3916 3318
    传真:+852 3157 0333
    邮箱:lawrencechan@cqhaolun.com.hk
    工作语言: 中文、 英文
    陈锦文律师专门处理商业、破产清盘、银行、专业疏忽、物业及信托诉讼,参与很多具重大影响的案件。陈律师代表许多银行及清盘人,处理的案件涉及不同司法管辖区的互认程序。
    代表性项目
    • 公司清盘及重组
    • 代表上市公司(包括(1)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04)、(2)优派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07)、(3)倍可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90)、(4)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9)、(5)科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36)、(6)中国包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72)、(7 )德发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28)、(8) 中国安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49)及(9) 嘉域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6))的(临时)清盘人向香港交易所作出复牌申请及/或向法庭作出各种申请:(i)批准实行债务偿还安排、(ii)认可命令、(iii)将强制清盘转换成债权人自动清盘、(iv) 对董事口头讯问及交出文件的命令、(iv)宣告不公平优惠交易无效、(v)禁止大股东行使其表决权否决重组建议的禁制令、(vi)各种批准及(vii)法庭协助送达清盘及委任清盘人的命令予中国政府和司法机构以获得后者承认该清盘人的地位和权力。
    • 代表(1)国艺娱乐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28)及(2)亚洲铝业有限公司(前股份代号:930)及其集团公司的(临时)清盘人,使其地位和权力在该等公司成立为法团的地方(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百慕大、萨摩亚和中国)获得承认,并在不同司法管辖区(香港、 英属维尔京群岛及百慕大)的法院就与该公司的债权人达成的债务偿还安排取得同时的批准。
    • 代表上市公司,包括(1)桑德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67)、(2)中国秦发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66)及(3)中国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12)处理上市合规及/或复牌事宜。
    • 在备受瞩目及牵涉复杂的投资产品的对高资产净值人士的诉讼中代表跨国银行。
    • 监管事宜
    • 代表上市公司、审计师、银行、持牌人及个别人士处理香港交易所及证监会的调查及查询。
    • 在香港会计师公会的纪律委员会的纪律处分程序及财务汇报局进行的调查中代表国际审计事务所进行辩解。
    • 专业疏忽
    • 受专业保险公司的指示,代表不同律师行在专业疏忽申索中抗辩。
    • 代表香港的国际审计事务所在审计疏忽申索及其他纪律处分程序中抗辩,及代表公司清盘人处理针对审计师的专业疏忽申索。
    • 遗嘱认证及信托基金
    • 代表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处理针对陈振聪先生而展开的诉讼。
    • 为高净值的私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草拟遗嘱及设立信托基金管理资产及遗产。
    教育背景
    • 香港大学 法律硕士 (LLM)(2004)
    • 香港大学 法律专业执业研究证书 (PCLL)(2000)
    • 香港大学 法律学士(二级一等荣誉) (LLB)(1999)
    职业资格
    • 香港执业律师 (2002)
    •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ACCA)(2001) (于2006年成为资深会员(FCCA))
    • 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CPA) (2002) (于2017年成为资深会员(FCPA))
    • 香港会计师公会重组和破产系的成员 (自2004起)
    荣誉/兼职
    • 在破产重组领域多次获The Legal 500, Asia Pacific推荐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上诉委员会成员 (2018 – 2024)
    • 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成员 (2020 – 2023)
    • 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主席(2018 – 2021)
    • 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审裁处审裁员 (2012 – 2018)
    •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上诉委员会成员 (2012 – 2018)
    •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事登记审裁处审裁员 (2014 – 2020)
    • 香港特别行政区上诉委员团(城市规划)成员 (2011 – 2017)
    研究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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