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昆明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获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2016-11-24
2016年11月14日,由北京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昆明)律师事务所为昆明圣乙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出具的法律意见获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2016年11月22日,由北京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昆明)律师事务所为云南中滇铭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出具的法律意见获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2016年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根据该公告规定,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昆明律师事务所受上述两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由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昆明合伙人王琳律师及项目组成员周萍、太飞虎律师为上述两个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为基金产品备案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项目组主办律师王琳律师、周萍律师、太飞虎律师及其他成员接受客户委托后,根据基金业协会最新公告及相关自律规则要求,对上述两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客户提出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