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将进入监管年!
2016-02-15
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的逐渐增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的自律监管工作也更加重视,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违规行为监管措施列举如下:
一、挂牌公司违规行为
1.发行程序违规;
2.年报遗漏审计报告正文和附注;
3.年报遗漏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4.未按规定披露会计差错更正信息;
5.年报遗漏董监高及核心员工情况;
6.年报遗漏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大部分内容;
7.关联方占用资金未披露;
8.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关联交易未经内部决策程序且未披露;
9.年报中财务数据与审计报告存在多处不一致,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10.挂牌公司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的其他行为。
存在年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需在公司披露年报的同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挂牌公司需对年报进行更正披露,应按规定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应披露信息,主办券商应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二、全国股转公司的监管措施
1.约见谈话;
2.书面承诺;
3.出具警示函;
4.其他监管措施。
企业挂牌新三板后应当严格遵守市场规则,严格按照《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应尽义务,若有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将视情节严重实施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通过全国股转公司官网向市场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