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主要变化
2018-10-09
2018年9月30日,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以下简称“2002年旧准则”)发布修订公告。
通过对新旧准则的对比,笔者发现,在保留2002年旧准则主要规范的基础上,2018年新准则(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删除了一些现实意义不强的规定,对章节条款作了调整优化,对条文内容和文字表述作了梳理简化,增强了规范性和严谨性,除此之外,本次修订涉及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如下四大维度:
维度一:增加中国特色公司治理新要求;
维度二:强化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维度三:借鉴国际经验,体现公司治理最新发展趋势;
维度四:结合实践发展,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规范。
1.要求上市公司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2.增加上市公司党建要求;
3.鼓励上市公司在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方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1.更加注重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2.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约束;
3.发挥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
1.增加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有关规定;
2.重视中介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4.确立了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1.规范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中公司治理相关问题;
2.强化独立董事职权;
3.健全上市公司董监高评价与激励机制;
4.完善信息披露要求,增强上市公司透明度。
本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系自2002年版本起历经16年之后的一次全面修订,其修订之详细程度不亚于进行一次全方位的重新梳理及编写。除上述核心新增及修订内容以外,证监会结合过去积累的上市公司治理实践及监管经验,对较多原准则条文进行了补充和优化,对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建议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董秘等对上市公司治理肩负着重大使命和责任的管理人员,结合新旧准则的对比分析以及公司自身目前治理的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修订和调整工作。
指导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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