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与律师
2020-06-05
哲学在拉丁文中叫做philosophia,philo是“挚爱”,sophia是“智慧女神”。律师是少数被认为必须运用“智慧”工作的职业,哲学对律师的帮助是不言自明的。哲学思维的二个特点是“批判”与“理性”,就是要以理性为指引,从怀疑开始,通过反思来获得真理;而律师办理案件的过程,就是怀疑——反思——论证——确信的循环。下面从四个方面来谈一下哲学对律师的“无用之大用”。
第1个层次:“器物”层次、“术”的层次。
哲学包括逻辑学、伦理学、心理学等具体学科,这些学科对律师的业务都是有直接帮助的。例如,辩论是律师的基本功,有时你会感觉到对方的观点哪里不对、或者明知对方在胡扯,但是找不到精准的反击点,但是如果逻辑学学得比较好,就可以一针见血指出:你这是“稻草人战术”、或者“窃取命题、循环论证”,或者“以情感替代真相”,你这是“三段论之否定前件”、或者“肯定后件”、或者“中项不周延”、你这是“偷换概念”、“以先后论因果”。逻辑学并无特别,其原理与人类理性的原理是一致的。
律师常常处于压力之中,那么,怎样保持平常心就很重要。有的律师做事很勤奋,但是心里容不下东西,一有小事就烦躁不安。也许禅定可以帮到你,庄子逍遥游也可以帮到你。学僧有源问大珠慧海禅师:“和尚最近怎么用功?”大珠答道:“饥来吃饭困来眠。”“平常人不也吃饭睡觉?这也叫修行?”大珠禅师说:“平常人吃饭时千般计较,不肯吃饭;睡觉时百般思索,不肯睡觉。”这个公案不知戳到了多少律师的泪点?
第2个层次:“道”的层次。
每个案子都是有他独特的生命的,高手绝不仅仅是厉害在他的“术”、他的法律技术(检索的能力、辩论技巧),更在于对“道”的把握。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群体性案件、综合性案件时,哪个是主要矛盾、哪个是次要矛盾,怎样做是“顺乎道”,可以借力发力,怎样做是逆于“道”,处处被动,光靠“术”是不够的。这个“道”,离不开对中国传统思维的深刻理解和把握。案件的中心是人,而人,离不开人的普遍性,更离不开这个民族的思维的印记。
儒家思想在塑造、构建汉民族文化心理结构的历史过程中,起到了无可替代、首屈一指的作用。不可否认,到今天,其精华部分(而非糟粕部分)仍是社会言行、公私生活、思想意识的指引规范、价值评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律师如果在中国哲学上有较高修为的话,对于把握案件之“道”的功力也一定不会低。
第3个层次,“个人超越”层次。
做律师不仅仅是为“稻粱谋”,还要有健康的体魄,以及健康的精神世界。太多人永远是以“筹划未来”的方式活在当下,太多人超越现实去筹划那个尚不存在的未来,“无限心”无法安顿在有限的事物上,无论是金钱还是地位,得到之后,终无聊赖。需要去反思,什么是“第一性”的、根本的、决定性的。做律师的终极意义是不是就是挣更多的钱、博更多的名?
从中国的传统哲学中,律师可以汲取以下营养,以帮助自己获取精神的超越:儒家刚毅进取的君子气质、道家物我同一的自由精神、禅学自性自度的般若智慧。“养天地正义、法古今完人” (孙中山先生语),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情,“把自己所做的学问事业当作一件艺术品看待,只求满足理想和情趣,不斤斤于利害得失,才可以有一番真正的成就” (朱光潜先生语)。
第4个层次,“群体超越”层次。
没有人会否认,我们正处在李鸿章所说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也没有人会否认,过去的40年,我们可能经历了中国历史上最好的40年。42年前一篇哲学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打破了“两个凡是”,引发了思想解放的激流奔涌,是中华民族命运改变重要时刻的一项重要标志。
今天,我们处在一个历史的“十字路口”。在这个路口的上面是3000多年的中华民族的历史积淀,下面是后工业时代、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时代,也是生态危机时代,左边是我们引以为豪的东方文明,右边是日益渗透进我们生活的西方文化。作为重建精神家园、树立中国价值、重构社会正义的重要力量,律师群体要有“天地境界”的体认、追求和启悟,要有特殊的使命感,要将律师这个行业的发展和命运融入中华民族的共同命运、实现中国梦的大事业中,才有可能实现群体的超越。
本文作者:
王建明,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无锡办公室主任、律师,国际律师联盟会员,现任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顾问,无锡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重组及重整,跨境投资及并购,国际仲裁及跨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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