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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老挝之劳动合同制度初探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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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挝是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实施互联互通战略和大湄公河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之一,当前,中国已经成为老挝第一大外资来源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但两国之间尚未签订任何政府层面的劳务合作协议[1]。老挝的劳动力技能整体偏低,优质劳动力不足,尤其是技术劳动力,原因之一是老挝薪酬水平偏低导致每年约有几万熟练劳工流入泰国打工。但另一方面,为保证本国公民就业需求,老挝政府对外籍劳工有严格规定,需要引进外籍劳务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向老挝社会福利劳动部申请引进外籍劳务指标。因此,了解老挝劳动用工制度,特别是劳动合同制度及合规要求,对保障企业在老挝开展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非常重要。


    《老挝劳动法》(2013)第五章(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定义、形式、期限、中止、解除、终止、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合同解除赔偿等做出了规定。根据《老挝劳动法》(2013)对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该法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不仅仅适用在老挝经济组织工作老挝公民,也适用在驻老挝外国组织工作的老挝公民,及在老挝工作的外籍人士[2]


    一、劳动合同订立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


    根据老挝《劳动法》,劳动(雇佣)关系中,雇主(用人单位)一方不仅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体,也可以是自然人,这与我国劳动法显著不同(我国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能是自然人)。但老挝的家政人员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家政人员的权利、义务、待遇,由家政人员与雇主按照政府出台的专门规定自行约定。


    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协议形式。但是,如果一方是企业,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雇主与雇员都是自然人,则可以采取口头协议形式,不一定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92条,雇主录用新员工时,需要查验新员工是否与原雇主解除了劳动关系。与中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的离职证明要求类似,当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老挝的雇主有义务在七日内向雇员出具一份《工作推荐信》(work reference),应当载明雇员入职及离职日期及职业岗位。除此之外,雇员还可以要求雇主出具诸如工资薪金证明信、工作表现评价函等离职推荐信(Reference Certification)。如果雇主明知新员工没有解除原来的劳动关系仍然雇佣,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老挝《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雇主与雇员名称或姓名、地址;雇员工作内容与职责范围、责任、义务;工资待遇及发放形式;社会保障;合同期限及试用期;工资日、休息日与节假日;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合同,取决于双方协商。定期合同的期限(含到期后续订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则视为不定期合同。合同到期续订的,一般应当在到期前六十日内续订,除非劳动合同是以完成一定项目任务为期限或者农业生产季节性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给予对方提前通知。


    (四)试用期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对于非技术性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技术性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雇主应当在试用期届满前七日通知雇员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及是否转正。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90%。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均应当提前三日(非技术性岗位)或五日(技术性岗位)通知对方。


    二、劳动合同解除


    根据老挝劳动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法律事项在涉及劳动合同解除时应予以注意: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其解除


    根据老挝《劳动法》第80条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类型的不同,其解除的方式也不同。对于固定期限合同,比照普通民事合同的解除执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当任何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均应提前通知对方。雇员从事体力劳动的,其解除应当提前至少30日通知对方;雇员从事脑力劳动的,其解除应当提前至少45日通知对方。


    (二)雇主解除权


    根据老挝《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在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雇主解除权有两种类型:一是因为雇员缺乏必要的劳动技能,或者健康状况恶化而不能胜任工作的,雇主有权解雇;二是经济性裁员,当雇主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而认为有必要减员时,在与工会、职工代表或大多数职工协商之后,可以裁员。但这两种情况都要求雇主按《劳动法》第80条的要求提前通知雇员,说明解雇的理由,并支付经济补偿。


    (三)雇员法定过错解除


    与中国劳动法类似,在雇员出现法定过错时,雇主有权在不经劳动行政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足额支付雇员应得的工资报酬。雇员法定过错包括:1.雇员故意造成雇主损害;2.雇主发出警告之后,仍然违反雇主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3.无故旷工达到连续四天;4.雇员故意对雇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且被法院判处监禁并囚禁在犯罪地的,但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除外;5.侵犯或骚扰其他雇员尤其是女职工权益,并且被警告过。


    (四)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老挝《劳动法》第87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下,雇主非经劳动行政部门核准,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女职工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分娩后一年内)的;2.处于医疗或康复期内,持有医院证明的;3.雇员担任雇员代表或者工会领导的;4.涉及法律程序的雇员,或者被羁押或等待法庭判决的;5.雇员受伤正在治疗期间,持有医院证明的,或者最近经历了灾难;6.正在休年假或者经雇主同意的休假者;7.被雇主调动工作地点并且正在工作的;8.雇员正在对雇主提出权益主张或者采取法律行动,或者正与政府官员合作调查雇主内部劳动纠纷等劳动法相关事项。


    (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后果


    根据老挝《劳动法》第88条之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雇主的以下行为:1.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充分理由的;2. 雇主直接或间接滥用权力解除合同,或者侵犯雇员基本权益而导致雇员不能工作的;3. 雇主收到雇员或雇员代表发出的抗议后,未能解决问题或者作出改变,因而迫使雇员辞职,进而违反劳动合同的。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也与中国劳动法的规定类似:雇员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如果不恢复劳动关系或者雇员已经离职的,雇主应当支付赔偿金及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待遇。


    (六)雇员解除权


    根据老挝《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雇员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有以下四种:1. 雇员因病经治疗后,健康状况欠佳并且持有医院证明,雇主对其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2. 雇员根据劳动合同的条款,多次向雇主提出反对意见而未获得解决的;3. 雇员以工作地点变更作为其不能履行岗位工作的理由,但应提供工会、职工代表或村委会的书面证明;4. 雇员在工作中受到骚扰、性骚扰而雇主忽视不管的。雇员根据以上事由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当按照《劳动法》第80条要求的期限,提前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解除的事由。其中,固定期限合同雇员有权根据第(2)、(4)项解除合同。


    另外,根据老挝《劳动法》第85条,在雇员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之后的过渡期限内,雇员有权每星期工作日期间请假一天,以便其寻找新工作,但其仍然有权照常获得工资报酬,雇主不得克扣工资。另外,如果通知期内,雇员发生意外伤害的,其治疗的时间不应当计入通知期间的计算。


    (七)经济补偿


    根据老挝《劳动法》第90条之规定,雇员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雇主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支付标准为雇员最后一个月工资的10%乘以工作总月数。对于第88条规定的雇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雇主应当按雇员最后一个月工资的15%乘以工作总月数。


    (八)临时调岗


    关于调岗,老挝劳动法的规定很有特色。根据老挝《劳动法》第91条,雇主可以根据其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其单位内部调整雇员岗位,但属于临时调整,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超过了三个月,雇主应当与雇员签订新的协议。关于临时调岗期间的工资标准,如果新岗位的工资标准高于原岗位,应按新岗位执行。如果新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原岗位,则按原岗位执行。也就是说,调整岗位可以,但不能降低工资标准。这也体现了老挝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精神。例外的是,如果雇员因为违纪被调整到工资更低的岗位的,不再适用原岗位工资,而应适用新岗位的工资标准,以体现惩罚性。


    (九)合同终止与延期


    根据《劳动法》第93条,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终止:1. 劳动合同履行完毕;2.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3. 双方同意终止劳动合同;4. 雇员或者雇主死亡;5. 雇员被法院判处监禁 。


    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老挝《劳动法》仅规定了以上第(4)种情形中雇员死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时候,应视为劳动合同的解除,雇主应当根据《劳动法》第90条所计算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百分之五十给雇员家属。


    参考文献:

    [1]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老挝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老挝篇(2020年版)。

    [2]在老挝工作的外籍劳动者还需要遵守其他的特别规定,本文不做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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