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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IPO之法律审核要点解读

2021-12-07


前言

为应对我国医疗服务供需不平衡、供给不充分、患者就医体验差等问题,我国正致力于形成公立、民营优势互补、专业化分工的多元办医格局。近年来,我国政府陆续出台政策促进多元办医格局形成,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行业,为医疗机构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在此背景下,民营医疗机构蓬勃发展,其中的佼佼者如爱尔眼科、朝聚眼科等已实现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截至2021年12月5日,已申报或接受上市辅导的医疗机构就有何氏眼科、普瑞眼科、华厦眼科、家鸿口腔、邦尔骨科、小白兔口腔等企业。此外,还有众多口腔、医美、养老等医疗相关连锁机构在筹备境内IPO事宜。


笔者拟结合相关项目实务经验,分析总结医疗机构申请境内IPO之法律审核要点及应对思路,以供读者借鉴。经梳理已上市及在会企业相关反馈问题,上市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IPO的主要法律审核要点包括:企业改制合规性、管理模式合规性、医疗纠纷处理、经营资质及业务合规性、环保合规性、租赁房产合规性等,具体如下:


一、企业改制合规性


由于历史和政策等原因,很多拟上市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拟上市企业”)存在公立背景或事业单位性质,在上市前需改制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司),或先改制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民办非企业)再改制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务操作,事业单位改制基本流程和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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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利润仅用于医疗机构的发展和经营,不得用于分红,因此拟上市企业或其子公司的前身如系民办非企业单位还涉及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改制为营利性公司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务操作,民办非企业单位改制基本流程和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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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审核机构会重点关注拟上市企业以上改制程序的合规性,确保国有资产未流失及相关企业未不当享受非营利机构特有的优惠待遇。


以华厦眼科为例,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厦门眼科中心2004年由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改制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于2006年由营利性医疗机构改制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于2013年再次改制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审核机构要求发行人说明:①历次改制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②历次改制的必要性;③是否存在获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有税率优惠、政府资助或取得特定资质证照情形;④相关改制活动是否导致国资流失。


建议拟上市企业采取以下应对措施:①说明相关改制程序经过了地方政府的审批和必要的评估程序,定价公允,取得了有权部门的书面确认;②就改制必要性,建议拟上市企业如实说明改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和原因,并强调政府补助非改制为非营利医疗机构而取得也不存在因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获得特定证照的情形,而拟上市企业拟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则是改制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必要原因;③拟上市企业可基于政府部门就改制事宜作出的批复以进一步确认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二、管理模式合规性


如果拟上市企业系连锁医疗服务机构,旗下主体服务地区广,涉及服务人员数量大,审核机构会重点关注拟上市企业对旗下子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和控制措施。


以普瑞眼科为例,发行人报告期内共有29家子公司,在全国经营18家医院和3家门诊部。审核机构要求发行人说明:①各子公司、医院、门诊部的具体管理模式;②是否存在在各医院、门诊部主要管理岗位、医护人员主要由劳务外包人员承担情形;③医护人员是否属于专职员工,相关人员配置、资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④获客渠道或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其他拟上市企业如何氏眼科和华厦眼科也被询问了类似问题。


为论证拟上市企业对下属子公司的良好管控,拟上市企业可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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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管理模式外,就关注的其他要点建议拟上市企业采取以下应对措施:①披露外包人员岗位以说明不存在主要岗位外包的情形;②除国家卫健委信息系统备案的多点执业医师外,拟上市企业应确保其他医护人员为专职员工;③建议通过查询拟上市企业及其董监高流水和开具相关合规证明以核实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获客情形。


三、医疗纠纷相关问题


由于医学发展的局限性、病情的复杂性、患者个体的差异、医护人员执业水平问题、医疗器械出现故障的可能性,医疗服务存在的风险难以完全避免。因此,审核机构会格外关注拟上市企业的医疗纠纷情况及对应的制度建设。


以何氏眼科、普瑞眼科和华厦眼科为例,审核机构要求发行人披露:①医疗纠纷或事故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医疗事故,是否面临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是否存在向客户或第三方赔偿的风险;②发生医疗纠纷后,发行人与上游医疗设备、药品供应商间法律责任划分情况;③相关安全保障制度是否完善。


建议拟上市企业采取以下应对措施:①说明医疗纠纷或事故的事由、解决方式、处理结果、赔偿金额等关键信息;②比照《侵权责任法》《刑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分析所面临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风险;③结合《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分析与上游供应商的责任划分;④简要解释其质量管理体系并说明具体的制度文件及文件的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纠纷发生后的处置流程。


四、经营资质及业务合规性相关问题


医疗卫生服务行业具有专业性强、风险性高且直接关乎生命健康安全等行业特性,因此,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药品采购、设备购置、机构的经营、宣传等诸多环节都受到严格监管。拟上市企业经营的合规性也成为了审核机构关注的重点之一。具体来说,审核机构会关注拟上市企业经营资质是否齐备以及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况。


(一)经营资质问题


1.业务经营资质

审核机构会要求拟上市企业披露是否已经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需要取得的相关证照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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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保定点机构资质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提出了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办医和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等扶持政策,医保管理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取得医保定点机构资质的拟上市企业就可以服务更多医保患者,为业务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因此,审核机构会从拟上市企业是否取得了医保定点机构资质及相关资质存续情况的角度来判断拟上市企业业务可持续性。


以何氏眼科为例,审核机构要求拟上市企业披露主要分支机构是否取得医保定点机构资质,如存在未取得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的子公司或医疗机构,应披露具体情况及未取得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已取得的医保定点机构资质是否可持续取得。


建议拟上市企业采取以下应对措施:①如实披露医保定点机构资质取得情况;②对于未取得医保定点机构资质的子公司或医疗机构应说明未取得的原因并根据业务需要积极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未正式开业或开业时间短属于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合理理由;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机构形成业务收入占比小可以作为对生产经营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理由;③就相关资质是否可以持续取得,建议说明已取得医保定点机构资质的相关下属医疗机构已按照所签署的医保服务协议的约定享受权利及履行义务,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医保服务协议约定而被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的情形,不存在医保服务协议到期后未与对应经办机构续签协议的情形。


(二)业务合规问题


对于已取得医保定点机构资质的拟上市企业,审核机构还会进一步核查其是否存在违规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或耗材定价高于医保规定等违反医保协议的情况。


以普瑞眼科为例,审核机构要求拟上市企业就历史上违反医保协议的情形是否构成行政处罚作出说明。


建议拟上市企业采取以下应对措施:①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相关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出现违反医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时,该机构仅负责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②及时取得并披露医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五、环保及排污相关问题


(一)环保相关问题


由于特殊的行业属性,为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后果,医疗机构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审核机构也会密切关注拟上市企业的环境影响。


以华厦眼科为例,审核机构要求拟上市企业披露生产经营产生医疗废物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生的量、排放方式、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的情况;环保设施及环保投入是否能够完整覆盖生产经营产生的医疗废物。


建议拟上市企业采取以下应对措施:①说明医疗废物的构成和处理的措施。通常来说,医疗机构所涉污染物主要分为废水和固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均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固废由城市环卫系统处理,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处理;②按年度充分披露相关环保设施和环保费用,以进一步论证在环保方面的投入情况。


(二)排污相关问题


审核机构会要求拟上市企业披露是否均取得相应《排污许可证》;相关证书的取得日期、到期时间;是否存在续期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床位在500张床以上的专科医院,实行重点管理;床位100张及以上500张以下的专科医院,实行简化管理;床位100张床以下的专科医院,实行登记管理。建议拟上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核查是否已履行相应排污程序,及时办理排污相关手续。


六、租赁房产相关问题


(一)租赁土地性质相关问题


拟上市企业多涉及在不同区域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行医,需要在相应地区租赁或取得生产经营用地。如相关不动产存在产权瑕疵,拟上市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相关不动产权被收回等影响业务稳定和可持续性的风险。因此,相关土地和建筑物的产权情况成为了审核机构关注的要点之一。


以华厦眼科为例,审核机构会要求拟上市企业披露是否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国有资产、集体土地、划拨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是否符合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建议拟上市企业采取以下应对措施:①对于租赁国有资产的情形,拟上市企业应提供关于相关国有资产可以对外租赁、已履行完整法律程序的证明文件;②对于租赁划拨用地的情形,拟上市企业应提供当地区、县级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出租方出租相应物业符合规定程序,认可拟上市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继续将相应物业用于营利性医疗用途或实际用途;③对于租赁集体土地的情形,拟上市企业应提供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该租赁符合土地、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明相关土地租赁通过了相关村集体代表决策同意的文件。


(二)租赁场所特殊要求相关问题


医疗卫生服务行业对社会公共卫生健康存在重要影响,对经营活动实施的建筑在卫生条件、环保、经营面积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特殊要求,具体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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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拟上市企业比照现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示的规则)的有关规定,明确相关经营场所是否满足场地特殊要求。此外,拟上市公司在租赁相关经营场所时建议在租房协议中明确房屋租赁用途,并要求出租方保证相关场所满足相关医疗用途。


结语


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由于专业性强、风险性高且直接关涉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加之拟上市企业历史上多存在企业改制、合并等事项,因此改制合规性、管理模式合规性、医疗纠纷处理等事项成为了审核关注的重中之重。建议拟上市企业对相关事项予以充分关注,结合本文提供的规范思路,提前排除上市障碍。截至目前,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已为众多医疗健康行业企业提供IPO、并购重组等专业法律服务,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将持续关注医疗健康领域IPO法律合规相关审核动态并提供最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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