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艺术品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2022-01-05
引言:融资租赁和贷款质押则是两种主流的艺术品融资方式。部分睿智的家族及家办经理人开始积极探索家族艺术品流通的路径。
“盛世古董、乱世黄金”,是古人基于家族资产配置实践凝练的大智慧。太平盛世,藏“古董”而传家;纷争乱世,携“黄金”而避险。彼时,流通性是两者的显著区别。时境变迁,以“古董”为代表的艺术品仍是富有家庭或家族资产配置的重要选择之一。基于笔者观察,此前诸多家族客户购买艺术品时,往往会聚焦于其真伪、价值及保管等问题,偶尔会谈及流通变现问题。
然疫情突至,银根收紧,家族企业流动性危机凸现。虽非乱世,亦要未雨绸缪,部分睿智的家族及家办经理人开始积极探索家族艺术品流通的路径。与信托、保险、等传统家族财富管理项目相比,业内对家族艺术品融资鲜有关注。近两年,笔者团队有幸协助两家顶级家办客户完成多笔艺术品融资。团队复盘这些项目后,感受颇多,捉笔撰文,与业界交流。
融资语境下的艺术品
就家族艺术品而言,受制于多种因素,其价值多难以衡量,使得无法快速出售变现。除非迫不得已,持有人多不愿割爱出售,而更倾向于在保留所有权基础上进行融资安排,从而获得一定程度的“流通性”。近几年,相关机构纷纷通过资管产品、私募基金、融资租赁、贷款质押等多种形式探索参与艺术品融资市场。而基于我们实践观察,融资租赁和贷款质押则是两种主流的艺术品融资方式。
融资语境下的艺术品缺乏美感,需要立法界定。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法》,其主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
简单说,艺术品作为标的物通常会由贷方质押给借方,因此,标的物的可流动性是艺术品融资交易的必备条件。换言之,用于质押的艺术品必须是立法允许交易的艺术品。当然,具有一定经济和艺术价值,也是融资环境下艺术品的应有之意。
艺术品作为物的一种,可通过买卖、借贷、信托等各种形式获得流动资金。目前市场通行的方式主要包括艺术品融资租赁和艺术品借贷质押,两者在具体操作模式上有极大差别。
艺术品融资租赁
艺术品租赁是国外艺术银行的重要营销手段之一,艺术品银行是指以艺术品为存取租赁物的委托机构。该业务为国外私人银行业务的一部分,旨在为投资人提供多元化的艺术品投资服务。艺术品所有者可向第三方出租或出借艺术品,获取相应收益。但前述模式产生收益较慢,无法实现艺术品所有者快速获得资金。实践中,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创新金融交易模式应运而生,并成为国内成熟金融业态。
售后回租(sale-leaseback)是融资租赁的主要业务模式之一。通过该模式,艺术品所有者(即承租人)以融资为目的,将自有艺术品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出租人)后,再与该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已出售的艺术品租回。租赁期届满,承诺人可以约定价格购回艺术品,从而解决了艺术品的流通变现问题。当然,融资租赁还可帮助家族客户以较低的首付款购入艺术品。
实践中,为扩大规模、抢占市场、实现业务批量复制,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并未对艺术品融资租赁业务本质进行体系化探索及理性思考,而更多将其作为借贷业务的灵活替代,导致业务模式粗放,繁荣之下隐忧堆积。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显然,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艺术品借贷质押模式
贷方将资金借贷于借方,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贷方通常会要求借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人保和物保,抵(质)押艺术品即属于物保的一种类型。需要注意的是,以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参与艺术品融资,主要是指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非金融机构的借贷可能会归于民间借贷的范畴,存在合规风险。
艺术品作为担保的借贷合同中,法律关系通常是,贷方主要承担交付借贷资金的义务,借方主要承担按期返还借款和转移占有艺术品的义务。以“拍卖合同”的形式行“借贷合同”之实的,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具有实质的借贷法律关系。在转移占有中,不免出现艺术品毁损灭失等风险,转移至贷方,借方也会有是否妥善保管等风险,由此引发了我们下文中对此风险的讨论。
艺术品融资中的风险防范
(1)鉴定和评估风险的防范
目前,国内并没有完善的艺术品价值鉴定评估机构和相关人员认证体系。尽管《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提出了文物鉴定机构的准入门槛,但现实中并没有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专业艺术品价值鉴定机构。而相关鉴定人员更是来源复杂,利益纠葛严重,鉴定结果可信度较低。
文物鉴定界著名的“金缕玉衣”事件就是艺术品价值估值难,鉴定机构资质缺失的典型案例。几位所谓专家将伪造的“金缕玉衣”鉴定估值为人民币24亿元、最终导致银行被骗放贷,损失严重。
呼吁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尽快出台相关鉴定评估办法,以形成统一的价值评估体系和鉴定标准。适时建立艺术品鉴定机构登记体制,对鉴定机构的人员、业务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监管,以厘清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在实践中,可提前在法律文件中约定鉴定机构或鉴定专家等细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产生鉴定和估值的争议。
(2)运输和保管风险
艺术品的脆弱性也是艺术品融资过程的风险之一。大量价格高昂的艺术品是陈年旧物,长时间暴露在氧气之中会对其造成巨大的伤害,并且在运输过程中难免颠簸,艺术品很可能在这一过程受损。由于保管不当造成艺术品价值降低带来的损失也是各方争议的焦点。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约有四成的艺术品价值损失出现在艺术品运送过程中,剩余部分则发生在艺术品保管时。
因此,建议交易各方应当事先就艺术品保管注意事项、风险归责处理等达成合意并记载于法律文件之中,防止事后争议。为艺术品购买保险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国内金融机构可借鉴欧美成熟经验,推出艺术品保险产品,为促进艺术品融资提供保障。
(3)流通性风险
所谓“乱世黄金”,强调的就是黄金的流通性。与不动产、黄金等物品不同,艺术品的价值缺乏参照,需要买方“慧眼识珠”并愿“一掷千金”。有价无市,素来是艺术品最大的痛点。
艺术品融资过程中,一旦借款方难以偿还贷款,出借方能否及时处置变现艺术品则是关键。同样是艺术品,市场接受程度也可能不一致。因此,家族进行艺术品投资时就要考虑其流通性因素。
(4)权属难以确定及其他风险
确定艺术品的权属,历来是个难点。由于艺术品一般历时较长,经历过多次转手,权属回溯非常困难。在艺术品融资涉及承租、保管过程中,如果存在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可能会导致相关方丧失对艺术品的控制,侵害承租方或借款方的权利。
因此,在放贷前,贷方应详细核查艺术品的来源,避免出现权属争议。呼吁政府将艺术品纳入到登记管理体制中,可一定程度解决艺术品权属归属问题。登记事项可包括艺术品的所有权人、艺术品的名称、形式、估值、是否具有权利限制,以及交易流转的文件(如买卖合同等),这样可完整看到艺术品权属的变更和流转情况。同时,也可建立艺术品所有权人、占有人、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及相关从业者的诚信体系,纳入到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中,起到监督和限制作用。
结语
艺术品融资作为财富管理的重要手段,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及前景。囿于艺术品的特殊性及相关交易制度的不完善等因素,艺术品融资仍受到较大限制。笔者呼应政府部门积极构建艺术品融资交易的工具创新、并建立健全登记管理制度,推动艺术品融资交易的诚信体系建设。对家族而言,则建议应更多了解艺术品特性、购买保险、充分评估流动性及相关风险、完善艺术品融资交易文件。
盛世也好,乱世也罢,艺术品一旦更具流动性,将会在家族财富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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