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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之继承家事中容易混淆的点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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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的传承有两种路径,一种有规划、按照规划意愿的传承,一种未提前做规划,按照法定规则的传承。无论哪种路径,均要求律师正确解读和理解《民法典》继承编及对应的解释规定,读懂读透才可能做到正确的运用。基于此,结合个人实务中遇到的情况,对于现行境内继承法律规则,梳理出以下几个容易混淆的法律点。


一、关于代位继承


1.代位继承人范围?

代位继承人为两类:一类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另一类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


2.代位继承人辈数受限吗?

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不受辈数限制,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但是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受到辈数限制,仅为兄弟姐妹的子女这一辈的代位继承。


3.子女的范围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的子女范围: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代位继承人可以多分或者少分吗?

代位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一部分,法定继承中可以多分或者少分的情况同样适用于代位继承。如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二、关于特定法定继承人


1.特定法定继承人指哪些?

指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2.特定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吗?

有,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特定法定人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吗?

有,并且拥有2份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享有一份遗产,已故的继承人享有一份遗产,以上2份遗产均可被代位继承。


4.特定法定人的子女有限制吗?

有,与丧偶以外的他人所生或者与他人领养的孩子不可以依照此规定代位继承。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代位继承:指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去世的;转继承: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去世的。


2.代位继承:限晚辈直系继承;转继承:合法继承人继承,不限直系晚辈。


3.代位继承:继承遗产份额;转继承:继承遗产数额,相当于前后两次独立继承。


4.代位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方式;转继承:遗嘱无特殊要求的,适用遗嘱继承。


四、遗嘱继承与遗赠区别是什么?


1.遗嘱继承和遗赠均属指定继承,并列关系,遗嘱继承的继承人为法定继承人范围,遗赠继承也存在遗嘱,只是继承人范围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遗赠继承中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五、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区别?


1.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关系,一方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且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遗赠继承方式受到60日接受遗赠的约束,遗赠抚养协议的受赠人不受到60日的约束,仅限是否履行协议书约定的生养死葬的义务。


3.必留份适用吗?


适用,如果遗赠抚养协议约定全部财产给抚养人,仍需要为缺乏生活来源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六、遗产分配的例外原则有哪些?


(1)照顾型的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鼓励型的不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惩罚性的不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七、被收养的子女可以分到生父母的遗产吗?


可以,但是有前提条件。需要对生父母抚养较多。同时对生父母的遗产享有酌定分配权,而不是法定继承权。因为被收养的子女与生父母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八、继子女如何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1.再婚家庭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都互有继承权吗?


不是的,直系姻亲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互没有继承关系


拟制血亲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互有继承关系


2.直系姻亲关系和拟制血亲关系如何区分?


直系姻亲关系:


(1)生父母与继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独立生活且也没有对继父母尽到赡养义务


(2)或者继子女虽然未成年但是由其生父母抚养


以上共性:继父母没有抚养继子女(如共同生活),继子女也没有赡养继父母(如共同生活)。


拟制血亲关系:再婚后,子女未成年且共同生活(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或者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承担赡养义务。


九、第二顺位的继兄弟姐妹当然有继承权吗?


不是的,必须是继兄弟姐妹间形成“抚养关系”,如长期生活,或者成年兄弟姐妹抚养未成年的继弟、妹等。继兄弟姐妹之间继承权不以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抚养关系为依据,两者互为独立,仅依据继兄弟姐妹之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


十、自书遗嘱仅有手印没有签名可以吗?


不可以,自书遗嘱要求本人书写内容,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如果仅仅有年月,没有日(除非能通过遗书内容锁定年月日),都无法按照自书遗嘱对待,如果仅有手印没有签名,也无法按照自书遗嘱对待。


结语:


随着私人客户财富不断积累与传承意愿、传承紧迫性等因素出现,财富传承提前规划显得至关重要。经过规划的财富流转一定好于未经过规划的财富流转方式,无论是实现传承人意愿还是减少接收财富人之间的矛盾,都有着积极、正向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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