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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那些事——从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说起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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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


    2024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下简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面启动。组建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7个省(市)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本文就谈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那些事。


    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威力


    2019年5月15日新华社报道,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15万余件环境问题、罚款24.6亿元、拘留2264人[1]


    2023年2月20日央视报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6个省份和两家中央企业,累计追责问责2879人。其中,广东省44名责任人被追责问责,包括厅级干部18人[2]


    以笔者代理的三亚凤凰岛案为例。该案曾被2017年和2019年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点名。


    三亚凤凰岛位于三亚市三亚湾度假区“阳光海岸”核心,是在大海礁盘之中吹填出的人工岛。包括一期和二期。其中一期已建成的五座贝壳大楼已成三亚的地标。二期拟建亚洲第一、全球第四的国际邮轮港。因破坏生态环境被叫停,现已被全部拆除。拆除费用超5亿元。原三亚市委书记、市长被判死刑和无期![3]


    可以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是我国迄今为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规格最高、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项专项工作。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威力不可小觑。


    二、什么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原则上在每届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应当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向纵深推进。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从2015年底试点,到2018年完成并开展“回头看”。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从2019年启动,分6批完成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两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和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


    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于2023年11月21日全面启动。2024年5月9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三、中央为何要环保督察?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目的是,通过对各省(区)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切实肩负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同时,这也是加强环境保护领域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督察压实责任,落实问题整改,形成中央省级市县齐抓共管的环保格局,推进建设美丽中国的进程。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是我国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环境监管模式的重大改革。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于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中央如何环保督察?


    (一)谁督察?


    中央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党中央、国务院研究确定,组成部门包括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审计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023年9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将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更名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其职责是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据媒体报道,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多名组长曾任省级党委书记。如第一组组长许达哲,曾任湖南省委书记;第四组组长李锦斌曾任安徽省委书记。[4]


    (二)督察谁?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第十四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例行督察对象包括:

    (1)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可以下沉至有关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

    (3)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

    (4)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单位。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对象主要是省部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央企。


    新华社记者5月23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截至5月20日晚,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个督察组已约谈问责过百人。[5]


    (三)督察什么?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例行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的内容分别是:


    A.例行督察

    包括:

    (1)学习贯彻落实席大大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

    (3)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4)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5)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处理情况;

    (6)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以及整治情况;

    (7)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

    (8)生态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移交、审判、执行等环节非法干预,以及不予配合等情况;

    (9)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B.回头看

    包括:

    “回头看”主要对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特别是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督察。


    C.专项督察

    包括:

    (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督察的事项;

    (2)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

    (4)其他需要开展专项督察的事项。


    据媒体报道,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督察组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6]


    (四)督察程序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程序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等环节。


    督察准备:主要了解被督察对象有关情况以及问题线索;组织开展必要的摸底排查;确定组长、副组长人选;制定督察工作方案等。


    督察进驻:主要听取被督察对象工作汇报和有关专题汇报;与被督察对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受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举报;对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开展走访问询;针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取证,并可以责成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召开座谈会,列席被督察对象有关会议;到被督察对象下属地方、部门或者单位开展下沉督察;针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可以视情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约见或者约谈等。


    督察报告:督察进驻结束后,督察组应在规定时限内形成督察报告,如实报告督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督察反馈: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由督察组向被督察对象反馈,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明确督察整改工作要求。


    移交移送:对督察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失职失责情况,督察组应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和案卷,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或者被督察对象。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索赔追偿;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移送检察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处理。对督察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整改落实:被督察对象应当按照督察报告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限内报党中央、国务院。被督察对象应当按照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应当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调度督办,并组织抽查核实。对整改不力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压实责任,推动整改。


    据生态环境部官网消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2164项整改任务,截至2023年6月底,已完成1398项,完成率为65%,其余整改任务正在积极有序推进。[7]


    此外,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要求加强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督察具体工作安排、边督边改情况、有关突出问题和案例、督察报告主要内容、督察整改方案、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督察问责有关情况等,应当对外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2024年5月17日,生态环境部集中通报了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第一批7个典型案例,包括上海市一些地方林地损毁问题、浙江省温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不力问题、江西省鄱阳湖保护修复不力问题、湖北省洪湖水环境水生态状况持续下滑问题、湖南省洞庭湖湿地生态破坏问题、重庆市云阳县奉节县岸线自然生态受到破坏监管不严问题、云南省部分市州严重破坏森林生态问题。[8]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威力巨大,对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构建美丽中国提供了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数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15万余件环境问题、24.6亿元罚款、2264人被拘留》。

    [2]《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问题已追责问责近2900人》。

    [3]《凤凰岛二期拆除费超5亿!原三亚市委书记、市长被判死刑和无期!》,来源:中央纪委监委。

    [4]《新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启动,多名组长曾任省级党委书记》,来源:鲁中晨报。

    [5]《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约谈问责过百》,来源:新华社。

    [6]《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约谈问责过百》,来源:新华社。

    [7]《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全部对外公开》,来源:生态环境部。

    [8]《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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