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的适用与风险提示
2024-08-23
引言:
为正确理解与适用我国简易注销登记制度,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梳理了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案例,告知投资人和企业如何正确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提示简易注销程序可能产生的风险。
一、我国简易注销制度自2017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后经过多次修订完善,最后形成目前较为完善科学的简易注销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任务,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原国家工商总局于2016年12月26日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确保于2017年3月1日起全面执行。简易注销开始只针对“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四类企业。
2019年1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所附《企业注销指引》,其后又对《企业注销指引》做了2021年、2023年两次修订。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也明确规定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即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二、企业简易注销的理解与适用
《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明确规定了简易注销的适用对象、办理流程等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对象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2.全体投资人承诺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全体投资人承诺须承诺企业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3.信息公示
企业在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注销上,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规定时间内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1)信息公示期为20日
(2)公示期届满后,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可以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期满未办理的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时限,宽展期最长不超过30日。
5.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具体内容详见《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
三、简易注销的风险提示
简易注销的“简易”只是程序“简易”和时间上的节省,并不是注销责任的简易。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做如下风险提示:
1.注意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是“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这两种情形,如果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形,企业一定不能通过简易注销程序注销。
2. 如果不属于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给予注销时提交的《股东承诺书》,全体投资人将失去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保护,大大加重了投资人的负担,同时可能给企业带来不需要的麻烦。相应法律责任有:
(一)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三款“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公司将对注销登记前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注销前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一般的民事债务,也包括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
(二)行政责任
若证实,公司在简易注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监局有权撤销注销登记,恢复该公司的主体资格,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刑事责任
对于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以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还可能追究投资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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