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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米比亚外商投资并购及矿业法律指南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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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商直接投资


    (一)外商直接投资需要哪些具体的政府和监管审批?请详细说明触发条件、相关机构和获得这些批准通常所需的时间。


    目前,外商直接投资不需要具体的政府和监管审批。纳米比亚的外商投资政策由 1990 年第 27 号《外商投资法》(Foreign Investment Act)所规定。


    《外商投资法》第 3条第(1)款规定,外国公民可在纳米比亚投资和从事纳米比亚国民可以从事的任何商业活动,且根据第 3 条第(2)款,在涉及设立和开展任意商业活动以及收入、征税的法律方面,外国公民的地位与纳米比亚国民的地位对等。同时,第 3条第(3)款明确规定,在纳米比亚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公民不必在当地参股,也不必将其业务或其业务的任何部分转让给政府或其他纳米比亚国民。然而,授予外国公民自然资源开发权的许可证、授权或协议中,可能包含政府获得或有权获得相关企业股权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外国公民禁止参与或投资仅限纳米比亚国民从事的公共交通服务和美发美容服务行业。


    纳米比亚在某些经济领域对外国人持有资产或许可证有特定的立法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农业用地购买及金融服务或通信服务许可证的获取。


    此外,请注意,某些需要纳米比亚政府部门批准的采购或许可证申请,可能要求申请人由纳米比亚公民或曾处于不利地位的纳米比亚公民控制或全资拥有。


    (二)为外商投资设立的法人实体最常见的类型是什么?通常采用何种内部治理结构?特定类型的实体是否有税收或法律方面的优势?


    2004年《公司法》(Companies Act)规定了在纳米比亚成立和运营公司的相关事项,其中特别规定了公众公司、私人公司和外部公司(External Company)的设立和管理。


    纳米比亚的所有公司在纳税方面都享受同等待遇。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88年的《封闭公司法》(Close Corporations Act),纳米比亚法律还承认另一种商业实体,即“封闭公司(Close Corporation)”。封闭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律实体,但其股东人数限制为不超过10名自然人,因此通常不适合有众多公司股东的大型企业。封闭公司通常由纳米比亚公民所有并亲自管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成立以营利或收益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公众公司、私人公司、外部公司(External Company)才有权开展盈利业务:

    • 公众公司:须根据《公司法》第 37 条设立,股东人数不得少于 7 人。

    • 私人公司 :须根据《公司法》设立,至少有一名股东,但股东总人数不得超过 50 人。


    私人公司与公众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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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部公司 (External Companies):外部公司或分公司是指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并根据《公司法》第1条在纳米比亚注册的法律实体,并被授权在纳米比亚开展业务。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纳米比亚的大多数许可证或批准申请要求申请人为纳米比亚实体,外部公司对投资者而言并不实用。


    外国投资者进入纳米比亚最常用的结构:因私人公司相对简单的运营和管理,大多数在纳米比亚投资的外国投资者都会选择以私人公司作为其投资的形式。


    (三)登记和设立公司的程序,包括预计的时间表、费用和针对外国投资者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注册流程

    在纳米比亚成立新公司目前大约需要4个月的时间。投资者通常会购买已预先注册的空壳公司,以确保其拟议的业务运营不会因公司设立的时间而延误。大多数纳米比亚律师或审计师都有预先注册的空壳公司,可供投资者随时购买。纳米比亚有严格的反洗钱法规,每个股东的实际受益所有权结构都需要在公证的认证文件中披露。


    任命董事和高管

    纳米比亚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该董事应为自然人。目前,在公司的业务范围为非特别监管领域的情况下,纳米比亚法律中并无针对任命外国公民担任董事的限制。


    每个纳米比亚公司还必须任命一名公共事务官员(Public Officer),该官员必须是纳米比亚居民,但无需是纳米比亚公民。公共事务官员负责确保公司履行所有必要的税务义务, 并对纳米比亚税务局负责。


    任命外部审计师

    根据纳米比亚《公司法》,所有公司都必须任命一名纳米比亚居民身份的审计师。所有公司都须对其财务进行年度外部审计。封闭公司(Close Corporation)无须外部审计。


    税务/增值税注册

    所有公司都必须在纳米比亚税务局完成纳税人登记。要申请购置或进口商品的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退税,公司必须在纳米比亚税务局注册为增值税商户,并在产生费用或进口商品之前完成注册。增值税注册通常需要大约两个月时间完成,公司需在纳米比亚有商业地址,并拥有本地银行账户。注册生效日期为注册后一个月的第一天。


    开设纳米比亚银行账户

    公司在纳米比亚开展业务需要开设一个商业银行账户。


    纳米比亚的银行通常对外国投资者持开放态度。然而,纳米比亚有严格的反洗钱规定,因此外国投资者在开户时需要向银行提交公司完整的实际所有权结构信息。


    员工 PAYE(Pay-As-You-Earn)

    公司聘用员工后,必须为员工注册PAYE,这是一种强制性预扣税,适用于支付给员工的所有薪酬。


    纳米比亚培训管理局注册

    所有纳米比亚雇主都必须在纳米比亚培训管理局(Namibian Training Authority,“NTA”)注册。企业需每月向纳米比亚培训管理局支付相当于员工工资总额1%的税款。


    社会保障委员会注册

    所有纳米比亚雇主都必须在社会保障委员会(Social Security Commission,“SSC”)登记。 雇主必须每月向社会保障委员会缴纳一定的保险费。


    设立业务办公室

    所有纳米比亚公司都必须在纳米比亚有一个注册地址,用于存放公司注册文件(如股东名册和实际受益所有人(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UBO”)名册)和其他文件。


    公司还需要一个接收挂号信的邮政地址。


    (四)纳米比亚是否有特别经济区?这些特别经济区为在其内运营的企业提供哪些具体的福利和优势?


    纳米比亚立法机关依据《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制定了出口加工区的相关立法(Export Processing Zone Legislation)和制造业激励措施。目前,这些激励措施尚未替换为新的经济特区政策,目前的激励措施仅包括:

    • 建筑津贴:对于用于贸易目的的建筑物,可以享受建筑津贴(Building Allowance)的抵扣。对于普通公司,第一年可以抵扣建筑造价的20%,接下来的20年每年可抵扣4%。对于注册的制造公司,第一年可以抵扣建筑造价的20%,接下来的10年每年可抵扣8%。

    • 出口支出津贴:对于普通公司,产生的出口支出可用于税收抵扣。对于注册的制造公司,可以额外扣除在出口国为出口纳米比亚制造商品所产生成本的25%。

    • 优惠税率:除矿业公司和注册的制造公司外,普通公司的标准税率为32%。制造公司在其注册的制造活动所得上的税率为18%。此优惠税率自注册为制造公司起有效期为10年。

    • 免征增值税:在出口加工区经营的公司免征增值税。


    (五)对于外商直接投资是否有任何具体的本地化要求,例如当地员工的最低比例、当地采购政策或社区发展安排?


    有关股东和董事会成员的本地化要求

    《外商投资法》:除上述《外商投资法》第3条第(1)(2)(3)款规定以外,根据第3条(4)款,工业化和贸易部长可以在《政府公报》中指定由纳米比亚公民提供的服务或生产的商品,并禁止外国公民从事或投资这些特定的业务或类别。截至目前,外国投资者在以下商品和服务的业务受到了限制:

    • 除非获得贸易和工业部长的许可,外国公民不得在纳米比亚以任何形式和规模开展零售业务;

    • 公共交通服务;

    • 发廊、理发和美容服务。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纳米比亚立法机构在2016年通过了《纳米比亚投资促进法》(Namibian Investment Promotion Act)(2016 年第 9 号)然而,截至目前,该法尚未生效。一旦生效,该法将显著偏离《外商投资法》所建立的现行投资者友好条款。《纳米比亚投资促进法》允许通过法规保留特定业务给纳米比亚公民,并要求所有在纳米比亚的投资、扩展或撤资活动必须经过工业化和贸易部长的酌情批准。此外,该法规定,所有争议必须诉诸纳米比亚法律并由纳米比亚法院处理,不允许外国投资者诉诸国际法庭或仲裁庭。


    有关员工的当地人比例要求

    《劳工法》(Labour Act)(2007 年第 11 号):所有员工,包括在纳米比亚工作的外籍员工,都必须遵守《劳工法》的规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除了家政和建筑行业的员工外,其他行业并无明确指定或预定的薪资标准,一般仅适用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工雇佣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 (Employment))Act)(1998 年第 29 号): 如果雇主有10名或更多雇员,则必须根据《劳工雇佣平权法案》第27条的规定提交合规报告。该报告必须包括涵盖职位类别、级别以及特定群体的代表性情况的详细统计数据。报告还应包括根据《劳工雇佣平权法案》第23条制定的平权行动计划和措施。此外,还需列出雇用的非纳米比亚公民和培训的纳米比亚公民的姓名,以符合第19(3)条的规定。


    如雇主未能遵守上述规定,则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不超过4,000纳米比亚元(约合人民币1,550元)的罚款或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有。若再次违反规定,雇主可能面临不超过100,000纳米比亚元(约合人民币38,780元)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有。


    PAYE:雇主在成立后的14天内必须向税务局注册,并按税率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将其缴纳给税务局。外国公司的外籍员工在纳米比亚提供的服务需在纳米比亚纳税,除非这些服务仅是其全球其他服务的附带部分。


    《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1994 年第 34 号):每位雇主都必须在社会保障委员会进行雇主登记,并将其雇用的每位雇员登记为员工。雇主应按照《社会保障法》的规定,从员工的薪酬中扣除雇员应缴纳的保险费,并将其与雇主应缴纳的保险费一并上缴社会保障委员会。


    《职业教育与培训法》(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Act)(2008 年第 1 号):只要雇主的年薪超过 100万 纳米比亚元(约合人民币400,900元,雇主就必须缴纳 1%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税。


    《就业服务法》(Employment Services Act)(2011 年第 8 号):如果雇主有超过25名员工,则必须遵守《就业服务法》,该法规定了在国家就业服务机构(National Employment Services)发布和安排就业机会的要求。


    当地办事处要求


    《公司法》第178条第(1)款规定,所有公司,包括在该国运营的外国公司,必须设立指定的邮政地址以接收所有办公信件和通知,并在纳米比亚设有注册办事处。按照惯例,注册办事处是一个特定的实际地点,可通过入口处显示的公司名称进行识别,但该地点并不一定是公司开展实际业务的地点。事实上,在纳米比亚,专业服务公司(如律师、审计师或公司秘书服务提供商)托管公司注册办事处是一种常见做法,而主要业务运营则在不同的地点进行。


    (六)外国员工获得工作签证的要求和程序是什么,包括所需时间、续签选择和永久居留的可能性?


    根据《移民控制法》(Immigration Control Act)(1993 年第 7 号),非纳米比亚公民必须持有工作签证才能在纳米比亚工作。


    工作签证的申请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案审查,任何一般性建议不应被视为该申请人将自动获得工作签证或许可的保证。


    1. 商务签证(可根据次数延期):用于商务会议(2 至 3 周有效期)。

    仅限于以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为由入境纳米比亚。在入境纳米比亚时,通常出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确认出席会议的邀请函后可获取签证。


    2. 工作签证(可续签1-2次):用于短期工作,特别是与在纳米比亚设立新企业和相关业务有关(有效期3个月)。


    处理时间

    从提交(电子提交)到批准信2到4周;批准信必须在入境纳米比亚时出示给边境控制官员,工作签证将直接在申请人的护照上盖章。可以加急处理申请,但需要支付更高的费用。


    续签选项

    通常,工作签证在首次签发后可以再续签两次(共计9个月)。每次续签申请都必须详细说明续签理由。在此之后,内政部可能会要求提交有效期为2年的工作许可证申请。


    3. 工作许可(可延期一次或两次):适用于进行长期项目、对纳米比亚公民的培训、使新企业投入运营并创造收入等情况(2 年有效期) 


    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分为以下几类:

    • 担任董事职位的员工;

    • 普通员工;

    • 企业所有人(股东)。

    处理时间

    提交文件的准备时间:1 至 3 个月(取决于客户和申请人的合作情况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答复时间);从提交到批准:4 周至 1个半月;从有条件批准到最终在申请人护照上签注:1 周至 3 个月。


    有条件批准:税务清算

    通常情况下,移民控制委员会(Immigration Control Board,“ICB”)在批准工作许可申请时附加条件,即纳米比亚公司(有时包括申请人)必须获得纳米比亚税务局(Namibia Revenue Agency,“NAMRA”)的税务清算证明。税务清算必须在收到移民控制委员会的有条件批准信后立即进行。


    一旦纳米比亚税务局的税务清算证明签发后,必须将其与申请人的护照一同提交给移民控制委员会以进行签注;如纳米比亚公司的税务未在纳米比亚税务局清算或未处理妥当,则可能会给申请人造成不便,因为有条件批准自移民控制委员会决定签发之日起仅有效3个月。这意味着如果在此期间内未从纳米比亚税务局获得税务清算证明,申请将失效;申请人在开始申请工作许可之前,应确保纳米比亚公司的税款已结清并符合规定。


    续签选项

    申请人通常有机会再续签一次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此后,移民控制委员会对于续签此类许可将变得更加谨慎,但取决于行业、申请人的关键技能以及其提供的特定服务(具体情况视个案而定);移民控制委员会将要求提供公司在增长且为纳米比亚经济带来利好的证明,并已经确定并雇用了一名纳米比亚公民,由申请人作为学徒关系进行培训和指导,以便在外籍员工返回居住国后接替其职位;拥有关键技能的申请人可以获得多次续签,但无法确保第二次续签。


    (七)详细说明影响外国投资资本、利润和股息汇出的外汇管制限制,请提供该等限制如何影响外国投资的示例。


    纳米比亚的外汇管制由1933年第9号《货币与外汇法》(Currency and Exchanges Act)及其后发布的相关法规进行监管。纳米比亚居民(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进行涉及向共同货币区以外国家转移资产的所有交易都需要获得外汇管制批准。共同货币区包括纳米比亚、莱索托、南非和斯威士兰。外资投资者的本地实体将受纳米比亚外汇管制的约束。共同货币区内的交易不适用外汇管制(但洗钱条例要求披露跨境交易)。  


    根据纳米比亚银行(Bank of Namibia, “BON”)发布的相关《货币与外汇指南》(Currency and Exchanges Guidelines),如果向非居民发行股份,该股份证书应标注为“非居民”。实际上,这需要将原始股份证书提交给授权经销商,即发行股份的公司的本地商业银行。此外,还需提交为认购股份而汇入纳米比亚的资金转账证明。


    为获得外汇管制批准外资贷款,必须与纳米比亚实体签订书面贷款协议。在资金引入纳米比亚之前,外资贷款必须经过纳米比亚银行的批准。


    根据纳米比亚《外汇管制条例》(Exchange Control Regulations)第 3(1)(f)条:“除财政部或经财政部授权的人可能给予的任何豁免外,未经财政部或经财政部授权的人批准,并按照财政部或经财政部授权的人可能规定的条件,任何人不得:向非共和国居民的任何人提供任何财政援助......”。如果一家居民公司完全由非居民拥有,本地的资本充足率规定要求股东贷款与股本的比例不得超过3:1(75%/25%)的债务/股本比例。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能从纳米比亚银行获得超出75%债务比例的资金支持的优惠。


    二、并购


    在纳米比亚并购交易需要哪些具体的政府和监管审批?请详细说明触发条件、相关机构和获得这些批准通常所需的时间。并购交易是否适用特定的合并控制或反垄断法规?请详细说明触发条件、监管机构以及获得必要批准通常所需的时间和流程。


    在纳米比亚,兼并与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M&A”)交易取决于交易的性质和规模,需获得各类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批准。


    纳米比亚竞争委员会(Namibian Competition Commission,“NaCC”)


    纳米比亚竞争委员会(NaCC)根据2003年第2号《竞争法》(Competition Act)第2号对兼并和收购进行监管,以确保不会对国内的竞争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竞争法》的规定,对于凡需通知的兼并交易,参与方必须将拟议交易通知纳米比亚竞争委员会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完成兼并。需通知的兼并是指合并双方在纳米比亚的合并年营业额和/或资产符合规定的阈值1的交易。


    规定的以下两个阈值要求必须同时满足,拟议交易才属“需通知”的交易: 

    • 所涉企业合并总价值阈值为3,000 万纳米比亚元(《通知》(Notice)第 2(1)条);以及

    • 转让企业价值阈值为1,500万纳米比亚元(《通知》第 2(2)条)。


    因此,如果不符合第 2 条第(1)款所载的 3,000 万纳米比亚元阈值或第 2 条第(2)款所载的 1,500 万纳米比亚元阈值,则该交易无需通知委员会(即属于《竞争法》第 四 章所排除的兼并类别)。


    拟议兼并的详细信息必须以规定的格式提交兼并通知。在提交兼并通知时,各方还必须支付规定的申报费用。此后,纳米比亚竞争委员会在收到兼并通知之日起初步有30天的时间作出决定。然而,这一期限可以延长:

    • 在最初的 30(三十)天期限内要求提供补充信息的情况下,纳米比亚竞争委员会的决定时间将暂停至信息提供之日为止,且纳米比亚竞争委员会将在收到所要求的信息后的 30(三十)天内做出决定; 

    • 如纳米比亚竞争委员会根据第46条召开利益相关者会议,则纳米比亚竞争委员会必须在会议结束后的30天内作出决定;或

    • 如纳米比亚竞争委员会认为拟议兼并的复杂性,可将时间延长额外60天。


    自收到完整的兼并通知之日起,纳米比亚竞争委员会可能需要30到150天作出决定。根据规则3(1)(a),计算天数时不包括公共假期、周六和周日。纳米比亚竞争委员会可以根据《竞争法》第47(2)条的规定,基于其认为与拟议兼并情况相关的任何标准作出决定。


    纳米比亚竞争委员会主要考虑拟议兼并在多大程度上可能会阻止或减少竞争,或限制贸易或服务的提供,或危及供应或服务的连续性;或在市场中建立或加强主导地位的可能性。


    此外,根据《竞争法》第47(2)条的规定,纳米比亚竞争委员会还可以考虑与纳米比亚更广泛公共利益有关的任何因素,包括《竞争法》第47(2)(c) - (h)条所述的因素。


    纳米比亚银行 (Bank of Namibia,“BoN”)

    • 对涉及金融机构的交易,必须有纳米比亚银行的参与。

    • 审批流程:纳米比亚银行会评估该交易对银行业金融稳定的影响。

    • 审批时间安排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涉及详细的审查过程。


    工业化、贸易和中小企业发展部

    • 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涉及外国投资的情况下,可能需要该部的批准。

    • 审批程序:可能包括对投资对本地产业影响的评估以及对外资法规的合规性审查。

    • 审批时间可能会有较大差异。


    行业特定监管机构

    • 某些行业,如电信、采矿和能源,有特定的监管机构,可能需要对兼并与收购交易进行审批。

    • 审批流程:基于行业监管框架的特定要求和评估。

    • 审批时间取决于行业的复杂性和具体的监管要求,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通常的审批时间

    • 获取所有必要审批的时间可能从几个月到一年以上不等,具体取决于交易的复杂性以及需要多个监管机构的同意。建议参与兼并与收购交易的各方在流程初期就与法律和财务顾问合作,以确保符合所有监管要求并有效管理时间表。


    三、采矿


    (一)主要开采的矿产资源类型、主要矿区的位置?是否有影响黄金和铜矿开采的最新法规?


    纳米比亚矿产资源丰富,主要矿产包括钻石、铀、铜、金、锌和铅。钻石和铀对纳米比亚的出口收入尤为重要。纳米比亚的主要矿区包括:

    • 卡拉斯地区(Karas Region):该地区拥有纳米比亚最大的钻石矿——大西洋 1 号矿(Atlantic 1 Mine)。

    • 埃龙戈地区(Erongo Region):以胡萨布(Husab)矿和罗辛(Rossing)矿等铀矿而闻名。

    • 奥乔松杜帕地区(Otjozondjupa Region):奥特吉克托金矿(Otjikoto Gold Mine)所在地

    • 卡里比布(Karibib):纳瓦查布金矿(Navachab Gold Mine)的所在地,这是纳米比亚最古老的金矿之一。


    黄金和铜矿开采的最新发展:

    • 黄金:纳瓦查布金矿(Navachab Gold Mine)继续运营并获得投资。奥奇科托矿(Otjikoto Mine)作为另一重要的金矿运营,持续为国家的黄金产量做出贡献。


    双子山项目(Twin Hills Project) –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现山金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山金国际”)于2024年初与加拿大黄金勘探公司Osino Resources Corp.(“Osino公司”)达成协议,以约3.68亿加元(2.7235亿美元)的交易价格收购Osino公司所有未偿还普通股,每股价格为1.90加元。此次收购将使山金国际拥有Osino公司在纳米比亚的黄金资产,包括双子山金矿项目。


    • 铜:随着现有和计划中的开发项目推进,纳米比亚的铜产量预计将增加。由于全球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和电动汽车的需求不断上升,对扩展铜矿开采运营的兴趣显著增加。


    总体而言,采矿业仍然是纳米比亚经济的支柱,为GDP做出了重要贡献,并提供了大量的出口收入。纳米比亚继续吸引矿业投资和开发,尤其是在对现代技术和可再生能源至关重要的矿产方面。


    (二)对矿业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其最近一次更新的时间?负责执行矿业法律的机构及其权力?


    在纳米比亚,矿业主要受1992年《矿产(勘探与采矿)法》(Minerals (Prospecting and Mining) Act)监管,该法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4年5月。该法规定了与矿业活动相关的权利、责任和程序,包括勘察、勘探、采矿作业以及采矿权的转让。


    主要法律法规:

    • 1992年《矿产(勘探与采矿)法》:该法规定所有矿产权归属于国家,并有权监管各种矿产许可证的颁发,包括非专属勘探许可证(Non-exclusive prospecting licenses)、专属勘探许可证(exclusive prospecting licenses)、采矿许可证(mining licenses)和矿床保留许可证(mineral deposit retention licenses)。该法规定了许可证持有者的申请程序、权利和义务,以及未遵守规定的处罚。

    • 2007年《环境管理法》(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t):该法要求任何采矿活动必须获得环境许可证书,确保环境因素被纳入采矿作业的考量中。


    执法机构:

    • 矿业和能源部(Ministry of Mines and Energy,“MME”):该部是负责监管矿业部门的主要机构,主要负责颁发许可证、监督合规情况,并执行采矿法律,同时还管理采矿登记系统,促进采矿权和许可证的申请和注册流程。

    • 矿业专员:是根据《矿业法》(Minerals Act)任命的官员,负责监管采矿法律的执行,包括许可证的批准和采矿作业的监督。

    • 环境专员:环境专员隶属于环境和旅游部,负责批准环境许可并确保采矿活动符合环境法规。


    执法机构的权力:

    • 矿业和能源部和矿业专员有权颁发、更新、修改和撤销采矿许可证和采矿权。

    • 矿业和能源部可以对采矿活动进行检查、审计和调查,以确保遵守法律和安全标准。

    • 环境专员可以执行环境法规,要求采矿作业遵守具体的环境管理计划。

    • 以上法律和机构协同工作,以确保纳米比亚的采矿活动在关注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环境的可持续性。

    • 欲了解更多详情,可以参考纳米比亚矿业和能源部网站以及纳米比亚法律信息研究所(Namibia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NamLII”)等资源。


    (三)探矿、勘探和采矿的矿权有哪些类型?其申请要求、权利、义务、期限和续期流程是什么?


    非专属勘探许可证(Non-Exclusive Prospecting Licence , “NEPL”)

    • 申请要求:提供技术和财务能力证明、详细的勘探计划和环境许可证书

    • 权利:允许持有人在纳米比亚的任何地区进行矿产勘探,但限制区域除外。

    • 义务:提交定期报告,遵守环境法规。

    • 期限:最长3年。

    • 续期:可以在提交详细的续期申请后进行续期。


    手工采矿证 (Mining Claims)

    • 手工采矿证授予纳米比亚公民或由纳米比亚公民拥有的公司。然而,手工采矿权持有人可以选择与外国人或由外国人拥有的公司签订合同进行勘探和采矿。个人或公司一次最多只能获得10张手工采矿证采矿权。手工采矿证的注册需获得由环境与旅游部签发的环境清理证书,申请费为50纳米比亚元。


    专属探矿许可证 (Exclusive Prospecting License ,“EPL”)

    • 申请要求:详细的勘探计划、财务和技术资源证明、环境许可证书。

    • 权利:在指定区域内具有排他性的勘探权利。

    • 义务:进行勘探活动,提交进度报告,遵守环境法律。

    • 期限:初始期限最长为3年

    • 续期:可续期两次,每次续期2年,在特殊情况下可进一步续期。


    采矿许可证(Mining License, “ML”)

    • 申请要求:详细的采矿计划、技术和财务能力证明、环境影响评估。

    • 权利:拥有采矿和处理矿物的专属权利。

    • 义务:遵守采矿和环境法规,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期限:最长25年。

    • 续期:在持续遵守法规的基础上,可续期另外15年。


    矿床保留许可证 (Mineral Deposit Retention License , “MDRL”)

    • 在EPL持有人进行勘探后,可能会发现矿床,但由于商品价格、基础设施不足或当时提取技术不成熟等原因,可能无法立即将项目转为采矿。如果EPL持有人认为这些不利因素有望改善,可通过申请MDRL来保留对该矿床的权利。MDRL的有效期为五年,可续期,且持有人在此期间无须开展任何实际工作,年费为5,000纳米比亚元。


    侦察许可证 (Reconnaissance License,“RL”)

    • 申请要求:简化的申请流程,财务能力证明。

    • 权利:进行空中和地面侦察。

    • 义务:向矿业和能源部提交结果。

    • 期限:最长6个月。

    • 续期:通常不可续期。


    (四)请概述纳米比亚管理矿物开采、加工和精炼的现行监管框架,包括对未加工或已加工的矿物的出口是否有任何限制?是否有任何通过加工或选矿在当地增值的激励措施?


    现行监管框架受1992年《矿物(探矿和采矿)法》和2007年《纳米比亚环境管理法案》管理。


    加工厂需要特定许可证,并且必须遵守环境法规。矿业和能源部监督合规和运营标准。


    出口限制:为鼓励本地增值,某些原矿的出口可能受到限制;原矿和加工矿物的出口需要出口许可证。


    本地加工的激励措施:对通过加工和增值在本地增值的公司提供税收优惠、减少出口关税及其他财政激励措施。


    (五)如何对纳米比亚的矿权进行尽职调查?是否有必要到当地矿业主管部门走访核查,还是可以利用在线系统核查?


    除了对企业信息、监管和环境方面的纸质记录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外,也应针对采矿权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流程包括:通过矿业和能源部(MME)核实采矿权的真实性和法律状态;检查环境和运营法规的合规性;审查勘探和生产的历史数据。


    在线系统:纳米比亚使用一个在线矿业权门户网站Flexi Cadastre系统,可以通过其验证矿权许可证及其状态。


    当地部门访问:虽然在线系统可提供大量信息,但访问当地相关部门对于进行全面尽职调查也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审查实体记录和获取非数字化数据时,可确保与特定方相关的信息、文件和许可证与任何在线系统上的内容一致。


    (六)矿权是否可以转让,转让的条件或限制是什么?是否有相关的税费?


    采矿权和许可证可以在获得矿业和能源部(MME)批准的情况下转让。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符合所有法律和监管要求。


    此外,许可证的转让可能附加一定条件。对投资者来说,最相关的条件是,所有纳米比亚国民申请将矿业许可证转让、停止或转让给外国公司或个人的请求,可在公司保留15%的本地股权条件下获批。


    采矿权的转让可能会产生资本利得税和其他相关转让费用。


    (七)能否利用矿权获得融资,如果可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采矿权可以用作融资的担保。使用采矿权作为担保的条款和条件必须得到矿业和能源部(MME)的批准。金融机构通常需要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合规证明。


    (八)在纳米比亚是否曾发生过国家强制收购矿业项目所有权的情况?


    纳米比亚政府保留在采矿项目中获取股份的权利。通常通过谈判和补偿进行,而非强制收购。纳米比亚政府曾通过国有企业,埃潘杰洛矿业公司(Epangelo Mining Company),在战略性矿产项目中收购股份。


    (九)矿业纠纷通常在哪里解决?外国投资者是否与政府签订合同,该等合同下的争议(特别是国际仲裁)如何解决?


    采矿纠纷的解决:纳米比亚的采矿纠纷通常通过仲裁和纳米比亚法院的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 外国投资者通常在合同中包含仲裁条款,允许根据商定的框架(如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ICSID”))进行国际仲裁。

      政府合同和纠纷解决:与政府签订的合同通常会明确规定纠纷解决机制。

    • 国际仲裁是解决涉及外国投资者的纠纷的常见方法,为争议解决提供了一个中立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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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信息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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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感谢:

    本文根据纳米比亚CRONJÉ INC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问答编译,英文作者为Christiaan Cronj(主任)及Nick Korb (律师)上述答案编写于2024年7月16日。


    参考文献:

    [1]相关阈值已于2015年12月21日公布在第5905号政府公报中,并载明了部长根据第43(1)条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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