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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美国财政部正式发布在半导体、量子信息和AI领域的对华投资禁令

    2024-10-31


    2024年10月28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最终规则,以落实拜登总统于2023年发布的限制美国在华涉及国家安全技术领域的第14105号行政令,旨在阻止中国军方获取高端技术。最终规则将于2025年1月2日生效,并明确适用于中国香港及澳门地区。


    最终规则对对华投资实施了多维度的限制,具体来说,如果美国人向中国主体进行三大特殊领域的投资,该投资将被禁止或必须通知美国政府。本文将分别对这三个要素展开介绍。


    一、投资形式


    受影响的投资形式包括美国人对涉及中国被投资主体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带有分红或董事任命性质的债权,可转债或未来可转换为股权的合同权利,不动产开发或租赁等。除此之外,通过有限合伙份额、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基金池等形式的投资也被限制。


    美国人包括美国公民、美国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国注册的公司或实体(含外国分支机构),以及位于美国境内的任何人。


    二、被投资主体


    受波及的被投资主体(或“受限外国实体”)包括:


    (1)从事受限投资领域的中国公民、中国永久居民、中国注册的公司或总部、主要营业地在中国的外国公司、政府机构、政府持有至少50%股权或董事会投票权的主体,或上述自然人及主体合计或单独持有至少50%股权或董事会投票权的公司等。上述比例包括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持有。


    需注意的是,在华美国公民或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不在此范畴。


    (2)虽然自身不从事受限投资领域,但如果一家A公司持有上述(1)所列的主体至少50%股权或董事会投票权,或从上述主体获得50%以上年化营收或净收入,或向上述主体支出50%以上的资本支出或营运费用,那么A公司自己将属于受限外国实体。


    上述财务指标可以单独计算或合并计算,但为了设定最低的财务标准,最终规则要求来源于每个下游主体的营收、净收入或对下游主体的费用支出至少是5万美元。


    最终规则虽然在上下文定义时采用50%的比例要求,但是在最终穿透监管或合并计算时,该比例将进一步稀释,受波及的主体范围可能更广。


    (3)除此之外,最终规则与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进一步联动执法,扩大投资禁令管辖范围。如果制裁名单上的实体 – 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实体清单、军事最终用户清单、军事情报最终用户、美国特别指定国民清单(包括50%规则认定的实体)、非SDN中国军事综合体企业清单上的企业 – 从事受限制领域的业务,那么最终规则禁止美国人对其进行投资。


    三、受限的三大投资领域


    最终规则主要针对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三大领域,并区分为禁止交易和需通知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一)半导体和微电子


    禁止交易包括:

    • 开发或生产用于集成电路或高级封装设计的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

    • 开发或生产用于大规模制造集成电路的前端半导体制造设备,包括从空白晶圆或基板到完成的晶圆或基板的生产阶段使用的设备;

    • 开发或生产用于执行大规模先进封装的设备;或专为在极紫外光刻制造设备中或与之一起使用而设计的商品、材料、软件或技术;

    • 设计能够满足或超过《出口管制分类号》3A090.a(《联邦法规》第15部分第774节第1号补充文件)中的性能参数的集成电路,或设计用于在4.5开尔文或以下温度下运行的集成电路;

    • 制造 (1) 使用非平面晶体管架构或生产技术节点为16/14纳米或更小的逻辑集成电路;(2) 具有128层或更多层的NAND存储器集成电路;(3) 使用18纳米半节距或更小技术节点的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集成电路;(4) 由镓基化合物半导体制造的集成电路;(5) 使用石墨烯晶体管或碳纳米管的集成电路;或(6) 设计用于在4.5开尔文或以下温度下运行的集成电路;

    • 使用先进封装技术封装的任何集成电路;

    • 开发、安装、销售或生产任何由先进集成电路支持的超级计算机。


    除禁止交易以外的其它集成电路相关的所有交易都需向美国政府提交通知。


    (二)量子信息技术


    禁止交易包括:

    • 开发量子计算机或生产量子计算机所需的任何关键组件;

    • 开发或生产军事、政府情报或大规模监视最终用途的量子传感平台;

    • 开发或生产以下用途的量子网络或量子通信系统:(1) 建立网络以扩大量子计算机的能力,例如用于破解加密;(2) 安全通信,例如量子密钥分发;或 (3) 任何其它具有军事、政府情报或大规模监视最终用途的应用。


    (三)人工智能系统(AI)


    禁止交易包括:

    • 开发任何专为用于军事终端政府情报或大规模监控终端用途而设计的人工智能系统;

    • 开发任何使用以下计算能力进行训练的人工智能系统:(1) 超过 10^25 计算操作;或 (2) 使用主要生物序列数据超过 10^24 的计算操作。


    如果 AI 系统用于任何军事、政府情报或大规模监视、网络安全应用、数字取证工具、渗透测试工具、机器人系统的控制、或使用超过 10^23 计算操作,那么禁止交易以外的 AI 系统相关交易需通知美国政府。


    总结

    新规给尽职调查与合规带来了更高的挑战,将要求对交易对手的股权投资结构、管理层、业务层进行全面调查,以降低交易风险。如果通过合理的尽调能够预判到敏感交易发生的可能性较高时,法律上将认定为你已经知晓。


    如果在交易完成后才发现应当属于受限交易,该交易也需要向美国政府报备,并说明当时尽调的过程,违规的话可能导致民事、刑事责任甚至资产剥离。企业必要时应当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以做到交易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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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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