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中国区)官方网站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探索

财富管理之婚姻家事专栏:跨境婚姻的现状、挑战与应对策略

2024-11-14


一、引言


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跨境婚姻已成为一种日益普遍的社会现象。随着国际交流的加深和人们观念的开放,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婚姻结合越来越多。然而,跨境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两个不同文化、法律体系的碰撞与融合。这种特殊性使得跨境婚姻在实践中面临着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给跨境婚姻家庭带来诸多困扰,也给司法实践领域带来了新的挑战。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子女的抚养、家庭的稳定以及国际民事交往的和谐有序。深入研究跨境婚姻相关法律问题并寻求有效的解决之道,已成为当代法学领域和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


二、我国跨境婚姻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我国跨境婚姻的数量呈现增长趋势。从地域上,我国的跨境婚姻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类型,下面将分别对不同地区的跨境婚姻概况进行阐述:


(一)我国内地与香港的跨境婚姻


从数量上看,在过去几十年间,内地与香港的跨境婚姻数量经历了从快速增长到趋于稳定、略有下降再到近年有所回升的过程。早期,香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吸引了大量内地女性与香港男性结婚。回归后,随着内地经济的崛起以及两地交流的日益频繁,跨境婚姻的数量仍保持在较高水平,但增速有所放缓。近年来,“港女北嫁”的数量不断增加,反映出内地经济发展对香港女性的吸引力不断增强。这一趋势下,内地关于涉外婚姻登记、港澳台居民在内地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在婚姻登记环节确保双方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对于婚后香港女性在内地的居住权、就业权等方面,相关法律也在持续优化,以更好地适应新的跨境婚姻形势。年龄结构上,过去跨境婚姻中年龄差距较大的“老少配”现象较为常见,但随着两地交流的深入和年轻人观念的变化,夫妻年龄差距逐渐缩小,适婚年龄的男女结合成为主流。


关于居住模式,由内地配偶到港共同居住是常见情形,同时,也有不少跨境夫妇因内地城市的发展和生活成本等因素,选择在内地定居,或者过着“两边走”的生活。从法律角度,“两边走”的居住模式涉及到两地的户籍、居留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法律问题。香港有针对内地配偶来港居住的入境、居留和入籍等相关法律规定,内地也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居留、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我国内地与香港的跨境婚姻家庭而言,两地法律需要更好地衔接,探索更完善的相关政策,以解决跨境婚姻家庭因居住模式多样化带来的问题。


(二)我国内地与台湾的跨境婚姻


数量方面,我国内地与台湾的跨境婚姻曾经有过一段快速增长的时期,但近年来由于两岸政治关系的变化等因素,数量有所波动。早期,台湾地区在经济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吸引了一些内地居民与之通婚。随着内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两岸交流的深入,这种单向的吸引力逐渐减弱。在我国内地与台湾的跨境婚姻中,由于两岸文化和生活习惯存在一定差异,跨境婚姻家庭在家庭观念、子女教育等方面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但也促进了两岸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同时,一些政策因素也对跨境婚姻家庭的生活产生了影响,例如在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衔接和落实,关系到跨境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发展。


财产制度方面,在不同的法律背景下,两岸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所不同,内地有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台湾地区也有其独特的财产制度,这就需要在跨境婚姻中寻求合理的法律协调路径,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在继承方面,两岸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等规定存在差异,当涉及跨境婚姻家庭的继承问题时,容易引发法律冲突。


(三)我国边境地区的跨境婚姻


在我国西南边境地区,例如云南、广西与越南、老挝、缅甸等国家接壤的地区,跨境婚姻较为普遍。这些地区的边民由于地理位置相近、民族文化相似、交往历史悠久等原因,相互之间的通婚现象较为常见。在跨境婚姻的法律规制方面,我国与周边国家在婚姻法律适用、国籍认定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规定。依据我国法律,边民跨境婚姻需要遵循相应的婚姻登记程序,但部分边民可能因对法律程序不了解或存在传统习俗观念的影响,出现手续不合法的情况。这种情况不仅使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保障面临风险,也给当地的社会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从国际法律合作角度,我国与越南、老挝、缅甸等国在跨境婚姻相关的法律协调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例如在婚姻登记信息共享、跨国婚姻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以更好地规范跨境婚姻,促进边境地区的稳定发展。同时,对于跨境婚姻所涉及子女的国籍、身份认定以及相应的权益保障等法律问题,也需要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妥善处理,确保民族融合与文化交流在合法有序的框架内推进。


在我国东北边境地区,黑龙江、吉林等省份与俄罗斯、朝鲜等国家相邻,也存在一定数量的跨境婚姻。与俄罗斯的跨境婚姻中,双方在文化、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较大,中俄两国在婚姻法律体系上有着各自的特点,涉及婚姻登记的条件、程序以及婚后财产分配、夫妻权利义务等规定均有所不同。在跨境婚姻中,这些法律差异可能导致诸多问题,比如在离婚时财产分割可能因不同的法律依据产生争议。而且,在跨国法律适用上,需要明确依据国际私法规则来确定准据法。对于与朝鲜的跨境婚姻,中朝两国在边境管理、婚姻政策等方面有严格规定,跨境婚姻需符合双方国家政策和法律要求。同时,在跨境婚姻家庭权益保障方面,无论是涉及经济、社会福利还是子女抚养等问题,都需要依据两国的法律和政策框架来妥善处理,并且积极探索通过双边协商机制,解决可能出现的法律冲突,保障跨境婚姻家庭的稳定。


(四)与其他国家的跨境婚姻


我国公民与其他国家的跨境婚姻涉及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广泛,除了周边国家,与欧美、澳洲等地区的国家的跨境婚姻也逐渐增多。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在此类婚姻中起着关键作用,用于确定在婚姻的各个方面(如结婚条件、夫妻财产关系、离婚等)应适用哪一国法律。不同国家对于结婚年龄、近亲禁止结婚的范围、婚姻形式(如是否承认事实婚姻)等规定各不相同,这使得跨境婚姻在合法性认定上存在诸多变数。


在婚姻动机上,经济因素仍然是影响此类跨境婚姻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些人希望通过跨国婚姻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或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从法律层面分析,这种动机可能引发一系列潜在风险。例如,某些国家对于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婚姻有着严格的审查机制,可能涉及到移民欺诈等法律问题。


同时,存在一些因文化差异、语言障碍、家庭观念不同等原因导致的婚姻问题,离婚率相对较高。在离婚法律程序方面,跨境婚姻面临着更大的复杂性。国际上不同国家对于离婚的理由、管辖法院、证据要求等规定千差万别。例如,某些国家对于无过错离婚有着严格限制,而另一些国家则相对宽松。在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不同国家的法律对于子女最佳利益的判断标准不同,包括文化因素(如某些国家更强调家庭集体利益,而另一些国家更注重个人发展)、经济因素(如对于抚养方经济能力的考量权重)等都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判定。而且,在跨境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和抚养费支付问题上,由于不同国家货币、税收等制度不同,执行起来困难重重,需要国际司法协助等法律手段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跨境婚姻在司法实践领域现存的主要法律问题


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国际交往日益频繁,跨境婚姻数量不断攀升。跨境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涉及到两个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和文化的碰撞。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在婚姻财产制度、法律文化、司法程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跨境婚姻关系结束时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当婚姻关系结束时,如何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财产,以及如何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成为了困扰当事人和司法实践的难题。


(一)跨境婚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的法律问题


1.不同国家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存在冲突

关于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范围的界定,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界定标准不同。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和德国,通常以结婚登记日期作为划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关键时间节点。结婚登记后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的部分州,对于财产取得时间与婚姻关系的关联性判断更为灵活。不仅考虑财产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还会关注财产的来源和性质。这种差异在跨境婚姻财产分割中容易导致双方对于哪些财产应纳入分割范围产生分歧。


同时,跨境婚姻中的财产形式日益多样化,除了传统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还包括海外投资、跨国公司股权、知识产权、信托财产、境外保险等特殊财产。对于这些特殊财产的认定,各国法律规定差异很大。以知识产权为例,有的国家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应进行分割,而有的国家则更倾向于将其归属于创造知识产权的一方个人所有。对于跨国公司股权,其价值评估、股权分割涉及到公司所在国的公司法、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加了财产分割的难度。


2.跨境婚姻境内、境外财产的查清与认定问题

当前,我国在跨境婚姻财产分割方面,对于我国法院是否应当或可以处理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境外资产,并未有清晰明确的法律条文。这种法律规定的空白,使得法院在面对此类问题时缺乏明确的指导方向。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法律依据支撑对境外财产的处理,法院在处理跨境离婚案件时,面对境外财产问题显得十分谨慎。


在跨境婚姻离婚诉讼中,若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境内外全部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通常会因境外财产无法查明,而在国内离婚诉讼过程中对境外财产不予分割。这一做法虽然是法院在现有条件下的无奈选择,但却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法院作出这一决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首先,境外财产的调查面临诸多障碍。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隐私保护政策以及司法主权等因素的限制,我国法院很难获取境外财产的详细信息。例如,要获取境外银行账户的存款信息、房产所有权情况或者公司股权信息等,需要经过复杂的国际司法协助程序,而这些程序往往耗时长久且结果不确定。其次,即使法院尝试通过国际司法协助途径获取境外财产信息,也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一些国家可能对司法协助请求设置严格的审查标准,或者在协助过程中出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此外,语言和文化差异也会增加财产调查的难度,使得法院难以准确掌握境外财产的真实状况。


在上述情况下,若一方当事人希望对由另一方掌控的境外资产进行分割,往往需要在境外提起平行诉讼。然而,这种平行诉讼的方式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负担。从成本角度来看,平行诉讼意味着当事人需要在两个不同国家的司法体系下进行诉讼活动,需要支付两份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收集与翻译费用、国际司法协助相关费用等,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且,平行诉讼并不能保证当事人能够实现其诉求。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即使当事人在境外财产所在的其他国家提起诉讼,也无法确定当地法院的判决结果能够符合他的预期。此外,由于国际间判决承认与执行机制的不完善,即使当事人在境外获得了有利的判决,该判决在我国的执行也可能面临困难,反之亦然。这种不确定性使得当事人在跨境婚姻财产分割过程中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在笔者曾代理的一起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跨境离婚纠纷诉讼中,便面临了上述情况。在这起案件里,笔者团队经过全面且深入地考量我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主要利益点以及所面临的实际复杂状况后,积极主动地与对方展开协商沟通。最终,成功促使双方就境内外全部财产达成了一个能充分平衡双方利益的一致调解协议,实现了境内外财产分割和抚养权问题的 “一揽子” 解决。对于本案而言,这无疑是处理案涉财产分割事宜最为理想、最具可行性的方案,此种调解方案能够有效避免平行诉讼带来的高昂成本和结果不确定性风险,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一个更为灵活、更能满足各自实际需求的解决机制,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跨境婚姻财产分割的公平与合理。此种调解方案也能够为跨境婚姻财产分割的处理提供有益的借鉴思路。


(二)跨境婚姻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探视权行使的法律问题


1.不同国家对于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标准存在差异

在我国,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首先会考虑子女的年龄,对于年幼的子女(一般指两周岁以下),在正常情况下,法律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母亲,因为母亲在婴幼儿的照顾和情感连接方面通常具有天然优势。例如,在一个涉及两岁幼儿抚养权的跨境离婚案件中,母亲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且一直是孩子的主要照顾者,法院大概率会将抚养权判给母亲。除年龄外,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也是重要考量因素。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物质方面,抚养条件则涵盖了父母的教育程度、陪伴孩子的时间和精力等。例如,如果父亲工作繁忙,经常出差,而母亲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这会对抚养权的判定产生影响。同时,子女与父母的感情亲疏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孩子一直与一方父母生活,建立了深厚的情感联系,法院也会倾向于维持这种稳定的抚养关系。


然而,在美国的部分州,子女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占据核心地位。这种判定标准基于对儿童自主性和自我表达权利的高度尊重。当子女达到一定年龄(通常根据各州法律有所不同,一般在 12 - 14 岁左右)且心智发育较为成熟时,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着重考虑子女自己的意愿。例如,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一个 13 岁的孩子明确表示更愿意与父亲或母亲一起生活,并且能够清晰地陈述理由,法院会将此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这种判定方式体现了美国法律文化中对个体意志的尊重,但也可能导致一些问题,如子女可能会受到外界因素的不当影响而作出不符合自身长远利益的选择。


这种判定标准的差异在跨境婚姻中容易导致不同国家法院对同一案件作出不同的抚养权归属判决。


2.抚养费的确定与支付问题

首先,不同国家对于抚养费计算标准的不同。不同国家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成本,有不同的抚养费计算标准。在发达国家,如欧洲国家,抚养费的计算可能会涵盖子女的教育、医疗、生活等多方面较高水平的费用,并且会根据通货膨胀等因素进行调整。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抚养费的计算标准相对较低,主要满足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此外,对于抚养费计算中父母收入的认定,各国也有不同方法。一些国家采用实际收入为依据,而另一些国家可能会考虑父母的潜在收入或当地平均收入水平。这种差异在跨境婚姻中,当父母双方居住在不同经济水平国家时,会导致对抚养费金额的巨大争议。


其次,抚养费支付存在执行上的困难。跨境婚姻离婚后,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面临着执行难题。由于不同国家的司法体系独立,当一方在本国法院获得抚养费支付判决后,难以确保该判决在另一方所在国家得到有效执行。国际司法协助机制在抚养费执行方面存在局限性,例如一些国家可能对外国的抚养费支付判决执行不积极,或者存在法律程序复杂、执行成本高昂等问题。而且,如果支付方故意逃避支付抚养费,追踪其境外财产和实施强制执行措施面临重重困难。


3.离婚后探视权的行使问题

首先,不同国家对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各国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在探视方式和频率上有很大差别,一些国家法律详细规定了探视的具体形式,如探视可以包括共同居住探视、定期见面探视、电话或网络视频探视等多种方式,并对每种方式的时间、频率有明确要求。例如,在某些欧洲国家,法院可能会判决非抚养方每周有固定的探视时间,可以在周末或节假日与子女共同度过一定时间。然而,在其他一些国家,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较为模糊,只是原则性地规定非抚养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但对于具体的探视方式和频率没有明确规定,这就给实践中探视权的行使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跨境婚姻情况下,双方可能因不同国家的探视习惯和理解差异而产生冲突。同时,在一些国家,如果非抚养方存在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因素,如吸毒、酗酒、家庭暴力等行为,法律会严格限制其探视权,以保护子女的利益。但对于如何认定这些不利因素以及限制的程度,各国规定不同。同时,当这些不利因素存在争议时,不同国家的法院可能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对于保障非抚养方的探视权,一些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如在抚养方故意阻碍探视时的惩罚性规定。但在跨境婚姻中,这些保障措施可能因国际司法协助的困难而难以有效实施。


其次,跨境探视存在一定的阻碍因素。例如,签证和移民政策问题,跨境探视子女往往受到签证和移民政策的影响。如果非抚养方需要前往子女所在国家进行探视,可能会面临签证申请困难的问题。一些国家的签证政策严格,要求提供大量证明材料,而且可能会以非抚养方有移民倾向等理由拒绝签证申请。此外,即使获得签证,也可能存在签证有效期短、多次往返限制等问题,影响探视权的正常行使。


四、跨境婚姻纠纷中法律难题的应对策略与路径探索


(一)完善跨境婚姻纠纷调解机制,积极推动跨境调解与协商


首先,在制度层面,需完善明确的跨境婚姻调解程序和规则。在调解程序方面,包括调解的启动方式(如当事人自愿申请或法院指定)、调解地点的选择(考虑当事人的便利和中立性)、调解的时间安排等。在调解规则上,明确调解的保密原则,确保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披露的信息不被泄露;规定调解的平等原则,保障双方当事人有平等的表达意见和参与调解的机会;同时,确定调解协议的达成和效力规则,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否则可通过一定程序转化为法院判决。


其次,在实践层面,应积极推动跨境调解与协商。正如前文所述,在笔者代理的一起跨境婚姻离婚诉讼案例中,经过笔者团队的努力,双方就案涉境内外全部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等核心问题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此调解协议对纠纷的有效解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专业律师,在调解实践中,应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和利益关注点,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调解策略。在此过程中,律师应充分发挥其沟通协调的核心职能,引导双方以理性、客观的态度审视争议,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同时,我们要善于灵活运用法律规定与情理因素,平衡双方利益,推动调解协议的顺利达成。我们的目标是,通过高效、专业的调解工作,力求对争议事项实现全面、彻底的“一揽子”解决,从而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加强涉外财产的调查与认定机制


在跨境婚姻离婚诉讼中,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申报义务。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境内外所有财产,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所在地等详细信息。对于故意隐瞒或虚假申报财产的行为,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如罚款、少分或不分财产等。同时,建立财产申报的监督机制,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如专业审计机构)对当事人申报的财产进行核实。各国之间亦可加强合作,建立国际财产调查协助网络平台。各国司法机关可以通过该平台向其他国家提出财产调查请求,包括查询银行账户信息、房产登记信息、公司股权结构等。同时,制定统一的调查程序和标准,规范请求的提出、受理、调查方法以及信息反馈等环节,确保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完善子女的抚养费确定与支付方案


在处理跨境婚姻子女抚养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子女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生活成本、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以及父母双方的收入、财产状况等。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制定合理的抚养费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并确保抚养费能够直接用于子女的专项支出。同时,律师应关注抚养费的调整机制,确保随着子女需求和生活成本的变化,抚养费能够得到及时调整。在抚养费支付执行方面,律师应协助当事人了解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的相关规定,并寻求国际合作和支持,以确保抚养费的顺利支付和执行。


(四)完善国内立法与国际私法规则


在国内立法层面,我国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对于跨境婚姻登记的规定相对较为笼统,应进一步细化。明确不同类型跨境婚姻(如内地与港澳台、中国与外国)登记所需的具体材料、证明文件及办理程序。例如,针对境外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文件,制定详细的认证要求和流程,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可通过建立跨境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全国范围内婚姻登记信息的联网共享,便于对跨境婚姻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虚假登记等问题。


在国际司法规则层面,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制定统一的跨境婚姻法律适用公约或示范法。在公约或示范法中,针对跨境婚姻的结婚、离婚、夫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各个方面,制定明确、具体且一致的法律适用规则。各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公约或示范法进行适当调整和转化,将其纳入本国国际私法体系,提高跨境婚姻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五、结语


跨境婚姻法律问题的研究是一项充满挑战但意义深远的工作,需要各国政府、法律界人士、社会组织以及跨境婚姻家庭自身的共同努力。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的持续发展,跨境婚姻法律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相信在各方的积极协作下,跨境婚姻将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跨境婚姻家庭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多元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也将在法律的护航下绽放出更加绚烂的光彩,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一份独特的力量。


本文作者:

image.png


声明:

本文由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相关搜索

手机扫一扫

手机扫一扫
分享给我的朋友

友情链接: